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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是什麽?

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有:

第壹:增值稅壹般納稅人:

應納稅額 = 當期銷項稅額 - 當期進項稅額

銷項稅額 = 銷售額 × 適用稅率

銷售額 = 全部價款 + 價外費用=含稅銷售額÷(1+稅率)

進項稅額=(不含增值稅稅)價格?×?稅率

註意:價外費用,是指銷售貨物時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包裝費、優質費等。

第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

擴展資料:

計算增值稅壹般納稅人時價外費用不包括的項目:

1、受托加工應征消費稅的消費品所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2、銷售貨物的同時代辦保險而向購買方收取的保險費,以及 向購買方收取的代購買方繳納的車輛購置稅、車輛牌照費。

3、以委托方名義開具發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項。

4、同時符合由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準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取時開具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制的財政票據;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的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

視同銷售貨物銷售額的確定:

1、視同銷售納稅人按近期同類平均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

2、當納稅人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計算組成計稅價格。組成計稅價格 = 成本×(1 + 成本利潤率)

3、如果是涉及應稅消費品的:組成計稅價格 = 成本×(1 + 成本利潤率)+ 消費稅稅額或組成計稅價格 = 成本×(1 + 成本利潤率)÷(1 - 消費稅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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