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意識。局辦公室負責全局財務管理、監督和指導工作,統壹負責預算的上報、經費的申請、資金的撥付等。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會計工作第壹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主要領導責任,要帶頭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鼓勵和支持財會人員依法履行職責。要配備業務素質高,責任心強的人員到會計崗位。單位主要負責人要定期聽取財務收支情況匯報,及時協調解決財務管理工作中的難點和問題。財務部門根據履行職責情況承擔相應責任,定期編制財務報表,如實反映單位預算執行情況。要建立健全財務管理決策與監督機制,單位重大經濟事項要集體研究決定,並形成文字紀要。
二、加強制度建設,完善內控機制。要按照依法理財的要求,建立科學合理、層次清晰、職責明確、覆蓋全面的財務管理制度體系。要依據國家現行財經法規,對本單位現有的財務管理制度進行壹次全面梳理。從今年1月1日起廢止《安徽省物價局門診醫藥費管理暫行辦法》,已經發放醫藥包幹費的單位,要按規定清退;對現有制度不能滿足管理需要的,要予以修訂和完善;對應建立但尚未建立的,及時研究制定。要結合審計發現的財務管理方面的問題和漏洞,特別是在資金使用、資產管理等重點方面,制定有針對性的內部控制制度。通過加強制度建設,構建全方位、多層次的內部控制機制。各單位要加大對財經法規制度的學習宣傳力度,增強制度執行力,真正形成用制度管錢、按制度辦事的財務監管體制。
三、規範會計行為、強化會計監督。財務會計人員要嚴格按照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做好各項日常會計核算工作,規範財務賬目設置,加強貨幣資金管理,嚴格執行財務報銷手續,及時清理往來賬項。要加強對暫存款項的管理,不得將應當納入單位收入管理的款項列入暫存款項;對各種暫存款、暫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
杜絕弄虛作假和違規開戶記賬,要確保財務會計信息的合法、真實、準確、及時、完整。財務會計人員要依法進行會計監督,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敢於堅持原則,敢於提出意見和建議,並自覺維護國家財經法規、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的嚴肅性,要堅決杜絕接受和使用虛假發票的行為。要堅持依法納稅,如實按期申報應稅收入,切實履行代扣代繳義務。
四、加強預算管理,提高資金效益。各單位的各項收入和支出應當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統壹管理,合理統籌安排使用。各項收入的取得,應當符合國家規定,依法取得的罰沒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等以及應當繳入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必須及時足額上繳,不得挪用、截留或者坐支。應當建立、健全各項支出的管理制度,各項支出由單位財務部門按照批準的預算和有關規定審核辦理。重大支出項目,應當集體討論決定。專項支出,應當按照批準的項目和用途使用,專項經費結余,需經局辦公室審核,並報省財政廳批準後方可使用。
要進壹步增強預算管理觀念,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按省財政廳要求,每年預算編制,由各處室、單位根據工作安排,提出下壹年度預算的意見,報局辦公室統壹研究後,上報省財政廳。預算壹經下達,要嚴格按預算批復的項目、內容開支,無預算無項目的開支不予安排。要強化預算執行的嚴肅性和預算執行的合法合規意識和績效意識,杜絕預算管理的隨意性。要將單位中的所有經濟業務全部納入預算管理,並在單位的法定賬簿中核算。要貫徹落實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八項要求,嚴格控制“三公經費”,加強項目資金評估和考核,公用經費和項目經費不得相互擠占。各單位要積極推進財務信息公開,建立健全規範的財務信息公開機制。
五、加強國有資產管理,保證國有資產權益。各單位要按照《安徽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省政府令第214號)的規定,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資產處置收入,國有資產出租出借收入,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規定,繳入財政專戶或者國庫,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各單位下撥各種資金(含設備),事先應提出下撥方案經局辦公室審核,報局領導研究批準後方可撥付,嚴禁未經批準自行撥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