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委托貸款
委托貸款是指由委托人(包括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其他經濟組織及個人等)提供資金,並確定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由金融機構代辦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金融機構只收取手續費,風險由委托人完全承擔的貸款。
形象的說,就是在a公司和b公司之間加了壹個銀行,形成了a公司→銀行→b公司的壹個貸款流程,這樣就合法了。
(二)、債權轉讓
債權轉讓,是指合同債權人通過協議將其債權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
如a公司現在擁有對b公司的債權200萬元,但是這筆錢要在3各月後b公司才能支付。但是因為a公司急著擴大生產急需這200萬元,這時可以用債權轉讓的方式,由c公司受讓a公司的債權,轉讓對價為200萬元及利息。這樣和c公司直接借錢給a公司100萬元是沒有什麽區別的,但是因為是債權轉讓,所以是合法的。
(三)、信托貸款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於對受托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根據《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的規定,企業可以作為委托人以信托貸款的方式實現借貸給另壹企業的目的。
地方城投公司存在的風險
壹是償債風險。 地方城投公司,尤其是經濟不發達的地級市及縣級地方城投公司,資產
不實不優,甚至無經營性資產;股權投資無收益,無主營業務收入,資金平衡能力差;沒有建
立穩定的資產、資金註入機制和投融資保障機制,無資產支撐和穩定的還款保障。壹些公司甚至通過財務並表和公司財務處理"做大”公司資產,強行進入債券市場,盲目融資,存在較大
的償債風險。
二是財務風險。期工程中對發地公園財妝理擊制發相的會計制度準明和刺勢規則。壹些城投公司在實際工作中,公司的的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和資產管理,僅僅立足於本公司融資發債的現實需要,按照“代政府融、代部門建、代財政還”的理念,建立基本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體系。面滿足融資和投資建設設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