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辦公室掌握全市治安工作情況,調查、收集、分析、研究和報告社情和治安信息;起草重要文件,組織新聞發布會;負責重要會議的工作和重大問題的組織協調;督辦市委、市政府、上級公安機關和局領導交辦的有關工作;負責公安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全市公安系統的安全保衛工作;承辦局機關公文的文秘印刷、收發操作、審核和會議管理;負責局機關檔案和地方誌工作,指導全市公安檔案工作;受理、督促和調查群眾來信、來訪和投訴;負責公安外事和接待工作。(二)警務督察支隊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警務督察工作,監督公安機關和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遵守紀律,監督公安機關和人民警察現場執法和執勤。(三)幹部處承擔市局幹部的人事管理工作;協助黨委管理下壹級領導班子的具體工作;負責市局和公安局的配置和使用管理,規劃和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的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指導全市公安隊伍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調配審核、人民警察警銜審核和日常管理;負責公安院校和非公安院校畢業生的錄取和就業工作;按規定權限負責出國(境)人員的政審;承擔全市公安機關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和聘任工作;指導優撫工作;負責武警消防部隊副營級以上幹部的協管工作;做好幹部檔案的保管、收集、鑒定和整理工作,負責市局機關老幹部工作;辦理市局幹部職工的勞動工資福利。
(四)警察部隊負責人民警察內務條令的執行和警戒紀律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和人民警察的表彰獎勵和創先爭優工作,負責集體和個人的考核、審核和立功申報工作;負責市局崗位責任考核和縣級公安局班子“壹崗雙責”考核;負責全市治安隊伍建設的綜合活動;制定全市公安隊伍建設的總體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調查掌握全市公安隊伍建設情況,負責審核起草隊伍建設和政治工作會議報告、政治工作文件、檔案、信訪、統計和政治部行政事務等重要文件;承擔市前衛體育協會的日常工作。
(五)宣傳部門(公安新聞中心)研究制定公安宣傳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政策和發展規劃;組織公安業務宣傳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承擔公安機關報刊影視和新聞報道工作;指導公安機關文化建設;維護民警合法執法權益,承擔市見義勇為基金會、市公安文藝家協會的日常工作。
(六)經濟犯罪偵查支隊掌握和分析全市經濟犯罪形勢,擬寫防範和打擊對策;組織和指導全市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承擔市區重大經濟犯罪案件的偵破工作;協調跨市縣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控工作;督促和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預防工作。
(七)治安支隊掌握全市社會治安動態,負責全市社會治安管理,組織指導治安案件的偵破,協調跨縣(市、區)的重大治安案件的偵破。負責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管理集會、遊行、示威,維護公共場所和大型群眾性活動的治安秩序;制止和處理群體性事件等突發事件和暴力案件,指導和參與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負責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危險品、核材料和特種行業、公共場所、城鄉和內河的治安管理;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管理戶籍、流動人口和居民身份證;負責人口統計;指導征兵政治審查和飛行員招募工作;指導派出所的工作;管理邊境和地區通行證的發放;負責排爆、安檢、技防設施的推廣應用;指導治安會、保安服務公司、治安隊、經警隊等治安組織建設。
(八)保衛部門負責黨和國家領導人、省部級領導、重要外賓、重大活動和重要會議在衢州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黨和國家領導人、省部級領導、重要外賓、重大活動和重要會議在衢州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市級黨政機關的治安保衛工作。
(九)特警支隊在處置暴亂和騷亂中,擔負攻關和突擊任務;處置群體性事件,依法實施現場控制和強制措施;處置劫持人質、飛機、船舶、汽車、持槍犯罪、爆炸等暴力恐怖活動。依法抓捕嚴重暴力恐怖犯罪分子,承擔緊急情況下設卡堵截任務;承擔大型活動和重大政治任務的安保工作;承擔加強城區(鎮)機動巡邏任務,打擊街頭違法犯罪活動,整治社會治安突出問題;其他應由特警支隊承擔的機動任務。
(10)刑偵支隊掌握刑事犯罪動態,收集、通報、交流刑事犯罪信息,研究制定預防和打擊對策;組織、指導和參與偵破重大刑事案件和跨縣(市、區)刑事案件;負責刑事犯罪信息化建設,為全市刑偵部門解決疑難案件提供技術、情報和信息支持;負責指導全市出租汽車治安管理工作。
(十壹)禁毒支隊掌握和分析毒品犯罪活動的動態、規律和特點,研究制定防範和打擊對策,負責查處毒品犯罪案件和毒品違法案件;負責強制戒毒和易制毒化學品的管制;組織開展禁毒預防宣傳教育,負責市禁毒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事務。
(12)刑事科學技術研究所承擔各類刑事技術檢驗鑒定工作,負責全市治安檢驗鑒定、現場檢驗管理指導和全市刑事技術點建設指導。
(十三)監獄管理支隊指導全市公安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等羈押場所的監管、教育和生活保障工作,承擔市、區兩級政法機關承擔的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部分在押罪犯的管教改造任務;負責被判處治安拘留人員的教育和管理;檢查監督監管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的執行情況;組織指導監管場所深挖犯罪;指導和監督在押人員執行刑罰;檢查、監督看守所的安全防範工作。
(十四)看守所負責對市屬、柯城、曲江公安、檢察、法院等機關和鐵路派出所承擔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羈押和管教工作;承擔羈押服刑的罪名
罪犯的教育改造任務;承擔監獄、勞教所執行人員和經衢州抓捕歸案人員的暫押任務。(十五)交警支隊負責全市城鄉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指導機動車安全檢查,承擔機動車號牌、駕駛人考試、考核、證書的發放和管理;負責汽車駕駛員培訓的安全監管,並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參與城市道路和公路建設及城市安全設施的規劃;指導交通標誌、標線等安全設施的設置和管理;負責市區各類交通事故的受理、調查和處理,負責全市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重新認定和對責任人處罰的復議;負責全市公安交通警察系統的財務管理;參與汽車、民用改裝車等企業產品的技術監督。
(十六)出入境管理部門指導和管理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和中國公民的出入境,以及外國人的居留和旅行;承辦公民因私出國、港澳臺探親、旅遊、留學、定居的審批,依法查處外國人和中國公民出入境違法行為。
(十七)信息通信部門(科技部門)負責全市公安機關計算機信息的開發、管理和應用,建立公安信息數據庫;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全市公安系統信息通信網絡建設,分配和管理公安無線電頻率資源和其他通信資源;保證公安信息通信網絡的正常運行;負責全市公共安全科技項目的申報、成果鑒定、驗收、獎勵和技術推廣;組織公安科技信息的收集、研究和學術交流;負責全市公安專線電話和無線通信工作,維護和維修市局信息通信設備;承辦市局有線業務、尋呼、話務等工作。
(十八)法制部門負責全市公安機關刑事、行政執法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組織起草治安管理相關執法文書,制定和審查市局等部門聯合發布的執法文書,審查和指導縣(市、區)公安機關制定的相關規範性文件;負責審查勞動教養和少年管教案件;主持聽證,辦理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等集中案件;參與重大疑難案件的定性和處理研究;負責全市公安法制建設和法制宣傳教育;承擔市勞動教養委員會審批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後勤部門負責全市公安業務經費和專項經費的計劃、申報和分配,以及經費的核算和財務管理;負責全市公安機關裝備建設的規劃、檢查和指導;負責重大會議、重大案件和暴力案件以及大型活動的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的分配;負責財務、基建、房產、設備、辦公設備、機動車輛的管理,以及警察、工人、退休人員的服務保障。
(二十)審計局負責全市治安內部審計;承擔市局及直屬事業單位的審計監督工作;負責縣(市、區)公安局內部審計監督;負責對全市公安系統的經濟活動進行審計調查。
(二十壹)教育訓練處(人民警察訓練學校)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民警的學歷教育和在職培訓,負責全市公安機關新進民警的在職培訓和各警種、專業崗位的專業培訓,負責壹般警銜的晉升培訓;負責公安專業和本科生自學考試的指導和管理;協助公安院校招生;承擔保安幹部、經濟警察和保安員的業務培訓。
(二十二)網警支隊承擔全市公共信息網絡和互聯網的安全保護;查處危害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的違法犯罪案件;指導和組織實施全市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管工作。
(二十三)110指揮中心規劃、建設和管理全市公安110報警指揮系統;了解和掌握各類社會治安動態,及時收集和報告相關社情和治安信息;協助局領導處理重大突發事件、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災害事故,協調各部門、各警種警力;承擔公安機關的保密通信工作。直屬機關黨委。負責市局及直屬單位黨群工作,負責市局理論學習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市局的安全保衛和精神文明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