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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事和股東可以是同壹個人嗎?

監事和股東可以為同壹人,但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監事會的設立是為了保證公司正常、有序、規範的運作,保證公司的正確決策和領導層正確執行公務,防止濫用職權,危害公司、股東和第三人的利益。監事是指監事會成員,壹般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除股東大會選舉的股東代表外,監事中還應有適當比例的職工代表。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產生,對董事的任職資格要求基本壹致。董事、經理和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股東是指股份公司的投資者或出資人。股東作為出資人,根據出資額享有所有者分享利潤、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壹條* * *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監事會,設壹至二名監事。監事會應當包括適當比例的股東代表和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壹,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監事會設主席壹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並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提名壹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監事的法律責任是什麽?

監事的法律責任如下:

1,查公司財務。主要是查閱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財務會計資料;

2.監督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履職情況,提出罷免建議;

3.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糾正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4.提議召集和主持臨時股東大會;

5.向股東大會提出提案;

6.對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提起法律訴訟;

7.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