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初,我國正式公布了新會計準則,並準備從2007年6月5438+10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正式實施。在這場歷史性的會計準則變革中,資產減值準備的變化成為理論界關註的焦點。新《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規定,“存貨跌價準備”、“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在建工程減值準備”、“無形資產減值準備”自2007年起計提後不能轉回,只能在相關資產處置後進行會計處理。這主要是為了防止企業通過計提和沖回減值準備來調整利潤,也反映出會計準則的制定本身就是壹種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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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王力。對企業會計制度中資產減值準備的思考[J].財務與會計研究,2005,(9)。
[2]顏訓鑒。資產減值準備及其對利潤的影響[J].會計之友,2005,(3)。
[3]王學義。對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思考[J].會計通訊,2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