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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負責人任職文件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資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根據《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根據《企業國有資產法》的規定,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董事會成員可以兼任經理。

3.《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根據規定,董事會成員不得兼任經理。

4.《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根據《會計法》的規定,單位負責人不得兼任本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