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級會計師(會計員)
2。初級會計師(助理會計師)
3。中級會計師
4。高級會計師
對於擔任上述相應職務的人員,必須取得相應的會計專業資格,包括:
1。取得初級資格。單位可根據有關規定按照下列條件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
(壹)助理會計師:大專畢業擔任會計員職務滿二年;中專畢業擔任會計員職務滿四年;不具備規定學歷,擔任會計員職務滿五年。
(二)不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員.只可聘任會計員職務。
2。取得中級資格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可聘任會計師職務。
3。取得高級資格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可聘任高級會計師職務。
對於初中級資格,國家實行考試授予制度,而對高級資格,國家實行考評結合的授予制度。
在實行上述授予制度後,職稱不再由國家直接授予,而改為由聘任單位根據規定自行聘用任命,國家只負責授予相應的任職資格。
常見的會計職稱可以分為:初級職稱,中級職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