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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交接財務工作

如何交接財務工作

1.當壹個會計因為某種原因被調動或辭職時,他必須把他所有的會計工作移交給他的繼任者。未辦理交接手續的,不得調離或辭職。

2.接替人員應認真接管交接工作,繼續辦理交接未盡事宜。

3.重慶火鍋加盟各單店會計人員在辦理交接手續前,必須及時做好以下工作:a .對已受理的經濟業務,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填制會計憑證;b .未登記賬戶應在最後壹筆余額後登記並加蓋經辦人印章;c、整理所有應移交的材料,未了事項寫出書面材料;d、編制交接清單,如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現金、有價證券、支票簿、發票憑證及其他應移交的會計資料和物品。

4.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時,必須有主管人員負責交接。

5.交接時,交接人員要按照交接清單上的項目進行交接,交接人員要逐項清點藏品。

6.交接後,交接雙方和交接主管應註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交接主管的工作名稱、交接清單的頁數、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交接清單壹式三份,雙方各執壹份,存檔壹份。

7.更換人員應當繼續使用移交的會計賬簿,不得自行設立新的賬戶,以保證會計記錄的連續性。

8.會計機構的負責人或單位領導臨時離職或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班或代理時,必須指定有關人員接班或代理,並辦理交接手續。臨時離職或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工作的會計人員復工時,應與接替者或代理人辦理交接手續。交接人員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親自交接的,可由交接人員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