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和其他有收入的組織(以下簡稱企業)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包括各類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其他從事經營活動的組織。個人獨資企業或合夥企業不屬於企業所得稅納稅人。
企業所得稅采用收入來源管轄和居民管轄相結合的雙重管轄,將企業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分別確定不同的納稅義務。
稅前扣除
自2008年兩稅合並實施以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的通知》(國稅發[2000]84號)已經失效,但新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關於稅前扣除的規定極其簡單:“實際發生的、與收入有關的合理的費用,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費用,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這壹規定在2008年引起了稅企的諸多爭議。什麽叫合理?和收入有什麽關系?這讓跨國公司的財務和稅務經理感到猶豫不決。鑒於此,國家稅務總局擬於2014年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
中國稅率
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非居民企業為20%。
應納企業所得稅=當期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可抵扣項目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