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開始籌備註冊XX股權私募基金(以下簡稱基金)。
首先,擬發起基金的人(自然人或法人)選擇獨立或與朋友聯合作為基金發起人(不限人數,法人或自然人,但至少有壹個自然人)。
然後發起人共同選擇幾個比較理想的名字作為未來基金成立後的名字,再選擇誰來做基金的執行合夥人,基金的投資方向,基金首期募集的資金數額(發起人需要準備65438+募集資金總額的0%的自有資金),最後確定基金成立後的工作地點(以當地政府支持為宜)。
2.上述材料準備好後,發起人開始成立私募基金募集籌備組或委員會,明確成員及分工。
3.確定基金募集的對象和投資者群體(詳見“揭示PE的盈利模式”壹文),即基金擬引入的投資者(有限合夥人)範圍。
4.制作相關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初次聯系郵件、傳真內容,或電話聯系內容;基金管理團隊和基金投資方向介紹;擬定基金名稱,制作招募說明書;準備合夥協議。
5.與基金投資團體接觸和聯系,發掘投資者的投資意願,向有意者發送資金籌集指令。
6.召開說明會,確認參會人員認購股份的初步意向,並進行統計。
7.進壹步與有意向的投資者溝通,簽署認繳出資確認函,判斷是否符合設立標準(認繳出資額達到預定募集金額的70%以上)。
8.符合設立標準的,基金招募籌備組或籌備委員會開始在指定區域內的工商局進行註冊登記和名稱預審。預核準時,按照有限合夥進行備案。最後,該基金在工商營業執照上表述為:XX投資管理中心或XX投資公司(有限合夥)。
9.在預簽名稱的同時,如果基金合夥人願意,可以開始籌劃聯系當地政府主管財政的部門,爭取當地政府對基金設立的支持(65438+免費給予基金總額的00%-20%)。
第二步:
1.名稱預先核準通過後,將召開第壹次基金股東大會,確認基金設立和發展所必需的各種法律文件。發起設立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確定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的章程和人員,確認外部基金管理公司。
2.本基金的管理合夥人及外部基金管理公司在工商登記時應準備好本基金所需的全部材料(包括:認繳出資確認書、合夥協議、企業設立登記、委托書、辦公地點證明、企業身份證或營業執照復印件、管理合夥人照片等。);
3.材料準備完畢後,執行事務合夥人和外部基金管理公司負責向工商部門提交全部註冊材料,完成註冊登記;
4.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負責人、執行合夥人、外部基金管理公司負責人與政府主管部門進行實質性接觸,提交基金設立方案和政府希望給予政府的支持方案。如果基金能得到政府的支持,未來在很多業務上都能得到實質性的幫助(政府給予的配套資金;在政府的幫助下,由銀行提供匹配貸款;在政府協助下批出的低價土地;國家政策中政府給予的財政補貼;稅收優惠等。),如果我們希望基金得到政府的支持,設立基金的方案可以寫我們準備投資的方向與政府未來的發展方向壹致。
5.選擇基金未來資金投放的托管銀行,聯系銀行,簽訂意向協議。
第三步:
1.基金取得營業執照,開立銀行賬戶,完成基金的稅務登記手續;
2.外部基金管理公司與投資決策委員會負責人* * *討論策劃基金成立的外部新聞發布會;
3.繼續與政府金融當局聯系,以確認政府對基金的支持。
第四步:
1.基金大會策劃完成,大會運作日程、實施方案、大會目標均獲得投資決策委員會批準;
2.會議將由外部基金管理公司運作和實施;
3.外部基金管理公司尋求並確認基金未來的第壹個投資方向,向投資決策委員會提交擬投資項目的基本信息。
第五步:
1.外部基金管理公司對擬投資項目進行盡職調查,做出相應的投資可行性研究和商業計劃書並提交投資決策委員會討論;
2、投資決策委員會了解擬投資項目的全部情況並進行調研;
3.同時,外部基金管理公司開始搭建基金公司內部管理系統的文案;
4.外部基金管理公司開始對投資方向進行全面的項目接觸、調查和研究;
5.外部基金管理公司開始建立全面的基金運作管理體系流程(人員)準備。
第六步及其後續工作:
1.投資決策委員會選定項目後,壹般在獲得2/3以上成員同意後,可通知托管銀行進行投資準備;
2.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 * *委派的財務總監進入擬投資項目,財務總監對項目資金有壹票否決權;
3.財務總監每周向投資決策委員會提交資金流向,每月對投資項目進行定期審計,每季度邀請外部獨立審計事務所對項目出具獨立審計報告;
4.執行合夥人和投資決策委員會開始大面積接觸現有資本市場,獲取信息,吸取經驗,整合資源;
5、基金管理公司協助投資決策委員會繼續進行專業學習,提高成員整體財務專業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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