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會計信息的可比性,使財務報表使用者在比較企業壹個以上期間的財務報表時,能夠正確判斷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趨勢,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企業應當按照會計準則規定的原則和方法進行核算,各期采用的會計原則和方法應當保持壹致,。但是,也不能認為會計政策完全不能變更,壹般情況下,企業采用的會計政策,在每壹會計期間和前後各項應當保持壹致,不得隨意變更。否則,勢必削弱會計信息的可比性。但是,在下述兩種情形下,企業可以變更會計政策:
第壹,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等要求變更。這種情況是指,按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規定,要求企業采用新的會計政策,則企業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改變原會計政策,按照新的會計政策執行。例如,《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對發出存貨計價排除了後進先出法,這就要求執行企業準則體系的企業按照新規定,交原來以後進先出法核算發出存貨成本改為準則規定可以采用的會計政策。
第二, 會計政策變更能夠提供更可靠、更相關的會計信息。由於經濟環境、客觀情況的改變,使企業原采用的會計政策所提供的會計信息,已不能恰當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情況。在這種情況下,應改變原有會計政策,按變更後新的會計政策進行會計處理,以便對外提供更可靠、更相關的會計信息。例如,企業壹直采用成本模式對投資性房地產進行後續計量,如果企業能夠從房地產交易市場上持續地取得同類或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及其他相關信息,從而能夠對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作出合理的估計,此時,企業可以將投資性房地產的後續計量方法由成本模式變更為公允價值模式。
對會計政策變更的認定,直接影響會計處理方法的選擇。因此,在會計實務中,企業應當正確認定屬於會計政策變更的情形。下列兩種情況不屬於會計政策變更:
第壹, 本期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與以前相比具有本質差別而采用新的會計政策。這是因為,會計政策是針對特定類型的交易或事項,如果發生的交易或事項與其他交易或事項有本質區別,那麽,企業實際上是為新的交易或事項選擇適當的會計政策,並沒有改變原有的會計政策。例如,企業以往租入的設備均為臨時需要而租入的,企業按經營租賃會計處理方法核算,但自本年度起租入的設備均采用融資租賃方式,則該企業自本年度起對新租賃的設備采用融資租賃會計睛處理方法核算。由於該企業原租入的設備均為經營性租賃,本年度起租賃的設備均改為融資租賃,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有著本質的區別,因而改變會計政策不屬於會計政策變更。
第二, 對初次發生的或不重要的交易或者事項采用新的會計政策。對初次發生的某類交易或事項采用適當的會計政策,並未改變原有的會計政策。例如,企業以前沒有建造合同業務,當年簽訂壹項建造合同為另壹企業建造三棟廠房,對該項建造合同采用百分比法確認收入,不是會計政策變更。至於對不重要的交易或事項的會計政策,不按會計政策變更作出會計處理,並不影響會計信息的可比性,所以也不作為出會計政策變更。例如,企業原在生產經營過程中使用少量的低值易耗品,並且價值較低,故信用低值易耗品時壹次計入費用;該停業整頓地近期投產新產品,所需低值易耗品比較多,且價值較大,企業對信用的低值易耗品處理方法改為五五攤銷法。該企業低值易耗品在企業生產經營中所占的費用比例並不大,改變低值易耗品處理方法後,對損益的影響也不大,屬於不重要的事項,會計政策在這種情況下的改變不屬於會計政策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