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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振聲相關報道

涉嫌違規

重組前夕,壹個畜牧大省的龍頭國企成為“空殼”,繼而癱瘓。國有資產“壹女嫁二”,主管企業“兩套班子”“兩套公章”各自為政,互不承認...跌宕起伏甚至有些荒誕的故事背後,是利益交織,是國企改革的迷途。“河南畜牧業”之謎

《中國經濟周刊》記者王勇●李珊珊|河南報道

對於河南省畜牧局原局長謝振生來說,這可能是人生中最難過的壹個春節。

2011年2月3日,謝振聲在監獄裏迎來了新年的鐘聲。2065 438+00 12 6月8日,謝因受賄罪在河南省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被判處14。此前,河南省畜牧局下屬的河南省畜牧發展總公司(以下簡稱“河南牧業”)總經理朱紅斌等人已相繼“落馬”。但這只是開始。

2001至2009年,謝振生任河南省畜牧局黨組書記、局長。法院最終認定,謝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在提拔重用、職務晉升、工作調整等方面提供幫助,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3166000元人民幣、27000美元。

據《中國經濟周刊》調查,朱紅斌是謝振聲提拔重用的“骨幹”。早在2005年7月22日,《河南日報》就通過內參曝光了朱紅斌的違法行為。2009年2月,朱紅斌進入檢察機關的視線;2月17日,經河南省檢察院指定偵查此案的濟源市檢察院批準逮捕了朱。2010 10 19濟源市法院壹審認定朱犯挪用公款罪、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謝振聲主政期間,河南省畜牧局及其下屬企業鋃鐺入獄。除已被判刑的謝、朱外,還有河南牧業財務部經理兼出納、新密市154煤礦(以下簡稱“154煤礦”)原礦長王國誌、主管會計王鶴慶、出納朱、出納趙等。許多其他人也卷入了此案並受到調查。

鐵幕背後,驚人的秘密故事壹壹呈現。

"我們抓朱紅斌的時候,上海市公安局也在抓他."濟源市檢察院壹位檢察官告訴《中國經濟周刊》。當時,為了躲避上海警方的抓捕,朱躲在賓館裏,頻繁更換住所和電話號碼。河南檢察院在抓捕他時,發現他的手機卡多達9張...

為什麽壹個畜牧大省的國企高管如此落魄?

原來,早在2007年,朱紅斌就導演了壹場鬧劇。當年5月,朱以154號煤礦“改制”為由,將154號煤礦70%的股權以650萬元賣給上海商人應華清。根據河南牧業同年5-6月的賬目,應華清支付了285萬元。

“賣什麽礦?他就是騙錢!”2011 2月10,應華清告訴《中國經濟周刊》,朱紅斌通過捏造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騙走他485萬元。2009年初,朱因合同詐騙罪被上海市公安局起訴。相關司法文書顯示,2009年6月65438+10月65438+6月,朱紅斌因涉嫌合同詐騙罪被上海市金山區檢察院批準逮捕。

戲劇性的是,河南逮捕朱紅斌與154煤礦無關。平頂山市的李順煤礦,是河南牧業旗下的另壹個煤礦(下稱“李順煤礦”),是朱紅斌的“麥城”。

2005年春天,河南豫龍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豫龍置業”)董事長陳慶興想承包李順煤礦,於是與朱紅斌結緣。同年4月1日,裕隆地產以每年380萬元的承包費與河南牧業簽訂合同,並支付了合同款。但由於礦山遺留問題,陳很難進入礦山。

根據濟源市檢察院的公訴意見,2005年5月,以擺平與陳慶興的關系,讓其盡快進入煤礦為由,向陳索要20萬元。後兩人在鄭州某飯店用餐,陳將剩余的654.38+0.9萬元現金交給朱某。然而,問題仍然沒有解決。陳發現煤礦的前承包商李福來仍有五年的合同期。“朱當時不可能把礦交上去”,所以他“覺得被騙了”。為讓朱某返還合同款,2005年6月,陳某向朱某索要上述20萬元費用時,進行了錄音,並以此為依據要求朱某返還合同款,否則將進行舉報。

知情人士向記者透露,在與交惡後,陳慶興與幾名代表壹起,寫信給河南省檢察院“反映老朱的問題”,直到2009年2月6日5438+07日朱被捕入獄。

庭審中,朱紅斌稱上述654.38+0.9萬元是註冊民營企業鑫源礦業的“借款”。

濟源市檢察院最終以貪汙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對朱紅斌提起公訴。2010、110、19濟源市法院壹審宣判,朱受賄指控不成立。濟源市檢察院隨後提出抗訴。目前,該案已進入二審程序。

朱紅斌在監獄裏。然而,這個起源於朱的“故事”並沒有結束。

朱紅斌被捕後不久,豫牧兩家國有資產悄然生變。

“李順煤礦現在已經賣給陳慶銀行了,老陳大概花了500多萬。”2065 438+01 2月9日,河南牧業原副總經理郭玉祥向《中國經濟周刊》透露。

“從2007年開始,陳慶興就壹直威脅我把李順煤礦以230萬賣給他,但我沒答應。”“陳慶興錄視頻陷害我,霸占李順煤礦。”在審判中,朱紅斌曾為此辯護。

陳慶此行認為這是“欺詐和誣陷”。“我在壹艘賊船上——我無能為力。”2011 02月12日,陳慶興告訴《中國經濟周刊》,他向朱總共支付了565438+萬元,他最終於2009年8月以550萬元的價格買下了煤礦。但由於煤炭資源整合政策的影響,壹天也沒有生產出來。

而壹五四煤礦也通過拍賣易手。采訪中,記者找到了陳煥軍、原礦長劉曉莉、原承包人鄭國英、現承包人王文麗等。,整理出了這個煤礦老板的輪廓。

2009年9月1日,河南牧業舉行154煤礦70%國有股權拍賣,河南禹州華夏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夏置業”)以800萬元“中標成功”。同年2月3日65438,河南牧業與華夏地產簽訂股權轉讓協議,154煤礦更名。

“‘跳樓價’得3000萬元!”提起上述交易,年近古稀的劉曉莉勃然大怒。在他看來,這筆交易“等於低價出售國有資產”。

據《中國經濟周刊》調查,2007年,河南牧業委托資產評估事務所對五四煤礦進行了資產評估。2008年4月7日,河南省財政廳對該礦的認定為“截至2007年6月30日,其總資產為10101萬元,總負債為10721萬元,凈資產為-61.9萬元”。引人註目的是,河南省財政廳在《關於確認154煤礦清產核資結果的復函》第四項中明確指出,“本單位(154煤礦)清產核資範圍不包括土地和礦業權”。

對於任何壹個煤礦來說,土地和采礦權都是核心資產。“就好像妳叔叔是局長,想把單位的二手車低價給妳。評估汽車價值時,變速箱和發動機不包括在內。”采訪中,壹名年輕礦工調侃記者。

154煤礦礦長陳煥軍表示,對拍賣壹事壹無所知。

這壹切都發生在朱紅斌於2009年2月6日被捕之後。

“當時雙方都在起訴他。”郭玉祥這樣描述朱紅斌當時的“困境”:“他在李順煤礦那邊得罪了陳慶興;在154煤礦邊上,他得罪了應華清。雙方都想‘送他進去’(追究他的刑事責任)。”

記者調查發現,在此背景下,壹種“雙贏”的格局悄然出現。

2009年9月3日,上海警方獲悉河南牧業對154煤礦70%的國有股權進行拍賣,立即致函河南省工商局,限制其變更“河南牧業及154煤礦兩年內(2009年9月3日至2011)”的企業名稱及股權。

這種尷尬也表現在河南牧業與華夏地產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中。“目前154煤礦存在河南牧業與他人的糾紛,產權已被上海公安機關查封,正在辦理解封手續。”

“亂”是這樣,“資不抵債”是這樣,“查封禁令”是這樣。華夏地產為什麽會“迎難而上”?

上述協議披露了這樣壹個細節:“壹五四煤礦70%股權轉讓拍賣價格為800萬元。因河南牧業欠華夏地產到期債務300萬元,雙方同意沖抵債務,剩余500萬元已按約定支付。”“華夏地產也是五四煤礦朱紅斌導演的‘壹女二嫁’騙局的受害者。在被抓後,有人為了給朱開脫,直接把華夏地產的‘債務’通過拍賣的方式還清,剩下的500萬還給應華清,用來給犯罪團夥還債……”河南牧業的壹份報告如此斷言。

“錢還給我,500萬。是高通過銀行卡代轉給我的。”2011 2月10,應華清告訴記者,高試圖通過還清其485萬元的“本息”來了結與朱的恩怨,但他堅持要追究朱的刑事責任,“不可能撤訴”。

在被捕後,河南省畜牧局安排河南牧業副總經理高“主持工作”。據《中國經濟周刊》調查,這兩個煤礦的老板和應華清、陳慶興、華夏地產都是由他們主持的。

2009年8月19日,河南省政府推進省直機關所屬企業“脫鉤改制”。8月22日,河南省畜牧局公布所屬企業脫鉤改制實施方案。河南省畜牧局副總經理高、竇為該局及辦公室脫鉤改制領導小組成員。

有河南牧業人士將高、竇在重組決策層的這壹安排解讀為“方便捂頭”。“朱紅斌被捕後,壹些支持和庇護朱紅斌的領導不敢‘拔出蘿蔔帶出泥’,試圖通過改制讓豫牧徹底完蛋,杜絕自己以前的罪行。”郭宇翔說。

濟源市法院判決書顯示,2007年9月6日,為掩蓋其挪用河南牧業公款的犯罪事實,與河南牧業財務部經理、出納高、竇等人秘密商議,起草了虛假的借款會議紀要和借款協議,會議和借款時間全部提前。2009年6月5438日至10月7日,鄭州市惠濟區檢察院介入此案,三人與朱紅斌訂立攻守同盟,應對檢察院調查...

今天的河南牧業已經分成了兩大陣營。壹方以郭宇翔為首,另壹方以高為首。

逮捕是這壹格局中的分水嶺,原豫牧掌門人蘇的“復出”則是上述情節的序幕。

蘇之前壹直閑著——2002年6月21日,河南省焦作市公安局以涉嫌詐騙罪將其逮捕,後以涉嫌貪汙罪移送鄭州市金水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經審理,鄭州市金水區法院和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均認定蘇無罪。從公元438年6月5日到2003年2月26日,蘇被釋放。後來她多次找河南省畜牧局相關領導復工,但始終沒有成功。

在蘇入獄後不久,就成了河南牧業的總經理。

“如果我再不出手,河南牧業就徹底完蛋了!”2011 2月11日,蘇在接受《中國經濟周刊》采訪時解釋了自己的“復出”。這位“復員幹部”說,他把五四煤礦和李順煤礦視為己有。第二個礦井以前是壹個軍事企業。1999國家有關部門出臺了“軍轉地”政策。經過他們自己的努力,二礦轉讓給了河南牧業,從此承包了。

知情人士告訴記者,蘇和長期不和。蘇壹直懷疑“被誣陷”與朱有關。出獄後,他暗中調查“朱的違法行為”,並多次向河南省紀檢、檢察機關舉報。同時,河南省畜牧局局長謝振聲和副局長楊也被指控為和高充當“保護傘”。

2009年7月13日,兩大陣營對彼此的容忍可能已經到了極限,突然爆發了沖突。

當日,蘇聲稱,河南牧業早在1993年就已按照“政企分開”的原則成為獨立法人,並依據河南牧業“綜字(193)第17號”關於成立河南省畜牧局的決定的文件,自稱是合法選舉產生的河南省畜牧局局長。被拒絕後,蘇換了河南牧業公司的鎖,強行收下了公章和營業執照。

7月14日,蘇接手的河南牧業向公司各部室及下屬企業下達了《關於免去高河南牧業發展總公司副總經理職務的決定》。

7月17日,河南省畜牧局發布聲明稱,上述公章作廢,並於7月23日重新刻制“河南畜牧”公章。河南牧業隨後發表聲明,稱公司公章“自登記刻制以來壹直使用,現公章管理嚴格,使用合法。如果有人私自刻制和使用,將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從此,河南牧業“兩套班子”“兩套公章”,互不承認,各行其是,成為河南國企中的壹大奇觀。

這壹切都發生在上述兩個煤礦易主的前夕。

“當時雙方爭奪公章的目的就是為了獲得兩大煤礦的控制權。”知情人士說。

據《中國經濟周刊》調查,2009年8、9月間,高在辦理154煤礦拍賣和中標煤礦交割事宜時,使用的公章被重新刻制,與河南牧業原公章明顯不同。另壹方面,蘇向等河南有關部門舉報,到處反映問題,至今沒有停止。

不爭的事實是,2009年8月19日,河南省政府決定對省直機關所屬企業進行脫鉤改制,明確了“政企分開”的基本原則和“資產轉讓”、“重組整合”、“退出改制”、“關閉破產”的改革路徑,其中河南牧業等企業赫然在列。

“目前,省直機關直接管理的企業超過100家,涉及資產超過100億元,從業人員超過100人。這種情況不僅落後於全省國企改革的整體進度,在全國也不多見。已經嚴重影響了政府的效能和企業的發展壯大,不得不改,不能不改。”2009年8月20日,河南省常務副省長李克公開表示。

壹個關乎企業生死的決定即將來臨。這是拼圖的舞臺背景?

河南牧業的商業大樓倒塌了。

這家成立於1985的國企,在2001達到巔峰。“在不到10年的時間裏,發展迅速,成為資產數億元的大型企業集團,控股、參股、合作企業20余家”。當時河南媒體對此進行了報道。

河南鑫源生化有限公司、鄭州杜明酒店、河南綠士達有限公司、河南北方鴕鳥有限公司、鄭州亞洲旅遊藝術公司、鄭州鑫源化工研究所、鄭州生物研究所、鄭州柯華精細化工研究所等多家企業都已倒閉,成為歷史。

"許多公司都死於內耗。"原鄭州杜明酒店餐飲部經理何向《中國經濟周刊》承認,杜明是2000年底由河南牧業投資4000萬元興建的四星級酒店。開了壹年,河南畜牧高層變了。等到蘇出獄時,“杜明”已經“資不抵債”了。2004年6月17日,高代表河南牧業與出租方簽訂合同,終止協議,合同期十余年。

與其命運相似的還有河南綠仕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總經理劉楠在接受采訪時透露,該甲魚養殖公司2001年產量5萬斤,凈利潤1萬元。受河南畜牧業內鬥的影響,無人駕駛的“綠世達”在2003年迅速倒閉。

2011 2月11日,《中國經濟周刊》向河南省畜牧局提出采訪要求,該局辦公室主任王全洲表示聯系相關人士後會立即回復。但截至記者發稿,該局尚無消息。

冬日的陽光下,154煤礦已經失去了往日的喧囂,呈現在公眾面前的是壹場對抗:在煤炭資源整合中接盤的梅錚集團,因問題復雜不願入駐;目前的承包商王文麗在辭職前要求巨額賠償。華夏地產至今未被開發;壹些員工指責主管部門領導失職,他們還在到處跑...

“這場鬥爭表面上反映的是單個企業是否存在國有資產流失的微觀問題,實質上反映的是整個國有企業的改革方向,即產權制度改革是否正確的宏觀問題。”河南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楊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對此進行了分析。

楊認為,公司治理結構的問題是國有企業亂象的“癥結”。目前,承擔國有企業經營管理者選拔、監督和約束職能的政府官員,並不是國有資產的所有者。他們擁有國有企業的最終控制權但沒有受益權,因此既不能享受決策帶來的利益,也不能承擔決策造成的不良後果的責任。國有企業的管理層也有同樣的問題,因為他們現在很大程度上是壹個與政府官員的群體。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忽視“國有企業所有者虛開”的問題,重視國有資產流失和經營者道德,無異於“因小失大”

“產權制度改革是國企引入資產流失責任主體的最有效方式。”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研究員周曾表示,“借助產權改革,外資、民資、管理層等各類資本將參與國有企業的管理和發展,將國有企業改造為混合所有制企業,構建相互制衡的多元投資主體。只有投入到位,權利到位,責任才能到位。”

如果不改變產權制度,悲劇可能會再次降臨。河南牧業的問題是,怎麽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