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
1、裝訂好的憑證中有壹張押金收據,退押金需要收據原件,可以拆開憑證拿出收據以後再重新裝訂嗎?
回答:這種情況可以將收據抽出,重新裝訂。壹般押金類可以依據押金收據的復印件記賬,原件單獨保管,這樣在退押金時就不用重新裝訂憑證了。
2、原來的憑證沒加附件,取得發票後附件太厚,可以拆開憑證放回去嗎?
回答:可以拆開原憑證重新裝訂,也可以將後取得的發票單獨裝訂,標註清楚是哪張憑證的附件即可。
3、會計憑證已經裝訂,發現有錯誤的會計憑證,可以拆了取出來嗎?但是壹旦取出,就會出現段號,不可能因為壹張憑證又重新打印所有的憑證吧,有什麽辦法可以解決呢?
回答:這種情況不可以拆開憑證,在最近的記賬月份重新做壹張沖正憑證即可。
4、為了少交稅,可以將憑證中的原始憑證抽出來重新裝訂嗎?
回答:不可以的。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第四十三條,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前款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可以對單位並處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其中的會計人員,五年內不得從事會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