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機關查稅的基本程序是:
1,案件選擇:根據案件來源信息選擇決定是否立案。
2.立案。
3.檢查:結果制作了稅務檢查報告。
但以下時間不計算在內:
1,督察補充調查時間。
2、向上級機關請示或向有關部門咨詢政策性問題,案情復雜又確需延長審理時間的,經稽查局局長批準,可以適當延長。
審理:稽查完成後,稽查部門應在5個工作日內將稅務稽查報告、稅務稽查工作底稿及相關證據材料移交給審理部門審理,並辦理交接手續。
審理部門收到稽查部門移交的稅務稽查報告及相關資料後,應在15日內提出審理意見。
溫馨提示:以上說明僅供參考,不做任何建議。如果需要解決具體問題(尤其是法律、會計、醫學等領域),建議妳詳細咨詢相關領域的專業人士。
回復時間:2021-09-10。請以平安銀行在官網公布的最新業務變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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