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納憑證,即與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有關的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
2.出納賬簿,即現金簿和存款日記賬。
3.現金,即人民幣和外幣庫存。
4.支票,即空白支票和支票托收登記簿。
5.證券,即債券和股票。
出納不得兼職,包括審計、保管會計檔案、登記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等。收銀員要有嚴謹細致的工作作風,良好的道德修養,嚴格遵守各項工作規範。出納可以從事包括貨幣資金核算、往來結算、工資結算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