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關聯方是會計主體,但關聯方不能是會計主體。
(2)將關聯方視為關聯方的項目部。建築企業所屬項目的會計核算(以關聯方為建築企業壹般納稅人為例)具體分析如下:
壹、關聯方項目部專用賬戶收到關聯方采購建築材料的保證金,特別是采購主要材料設備的預付款時: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其他應付款-(關聯人名稱)。
二、關聯方收到業主預付款時,會計處理如下:
關聯方收到業主或業主預付款的會計處理如下:
貸:預收賬款,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