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方:銷售費用
貸:其他應付款-憑證
論憑證的會計方法:
1,公司發了代金券,沒有用現金,只是說以後可以抵現金,實際上是未支付的折扣。簿記:
借方:銷售費用
貸:其他應付款-憑證
2.下次客戶購買100元,使用代金券10元!
借方:其他應付款-憑證10
現金90
貸款:營業收入100元(壹般商家搞活動,不涉及增值稅)。
如果未到期兌現的憑證是其他應付款-憑證的科目余額,則沖正。
借:其他應付款-憑證
貸:銷售費用
3.這是壹個比較規範的操作,但是這樣做的缺點是商場沒有收到錢的憑證部分,要統計收入,還要繳納相關的稅。實際上,沒有人會這麽傻。根本不經過會計核算就開具憑證,在收回扣除的現金時直接開具發票並將扣除的金額計入收入,是壹種常見的方式。有的企業為了應付稅務機關,會像1-2那樣對待小部分憑證,大部分會作為非會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