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入職要交“醫院建設費”,離職要交“培養費”。
小李是三門峽人。2013年7月畢業於平頂山學院護理專業。因為喜歡洛陽,所以來到洛陽工作生活。
2013之前,小李在洛陽某醫院實習壹年。後來她從同學那裏得知洛陽市第七人民醫院在招聘,小李決定去這家醫院面試。“醫院的要求挺高的。如果我能進醫院工作,當然就好了。就算考不上,我也會把它當成自己的求職經歷。”
面試很順利,小李暗自得意。“沒想到真的能成為壹家醫院的正式員工。”
應聘時,醫院領導的話讓小李心裏很不好受。小李說,醫院要求所有的醫生護士都要交5000元的“建院費”才能入職。
“5000元對於剛畢業的學生來說,不是壹個小數目。”迫於就業壓力,小李借了5000元來交學費。
2013年7月,小李順利辦理了入職手續,成為該院護理部的壹名護士。
“我以為只要我努力,醫院就不會虧待我,可是……”小李每個月只能從醫院拿到800元的現金工資。"甚至洛陽的最低工資也達不到每月1400元."
工資低讓生活艱難,同時超負荷的工作環境也促使小李離職。
2065438+2005年2月,小李向上司——護理部主任遞交了辭呈,準備尋找其他工作機會。2015年7月,小李去醫院辦理離職手續時,被醫院“刁難”了。“他們要求我交65438萬元‘培養費’,否則不給我辦理離職手續。”
很多離職的醫生護士都被醫院“為難”了。
據小李介紹,洛陽市第七人民醫院有七八十名醫生護士,目前有20多名醫生護士正在經歷這樣的情況。
呂霄和小張曾是洛陽市第七人民醫院內科的醫生。現在他們因為“培養費”的問題,無法辦理離職手續。連臨床執業助理證和勞動合同都被扣押在醫院,無法取回。
呂霄,開封人,2015,7月入職洛陽市第七人民醫院。試用期內,她每月從醫院領取800元的現金工資。她正式上崗後,每個月只領1000元的現金工資。“我們五險壹金都沒交,勞動合同也壹直扣在醫院,她不給我們。”
汝州人小張和小李、呂霄有著相同的經歷。小張的臨床執業助理證被扣在醫院了。“沒有這個證,我拿不到臨床專業醫師證。”
如果辭職手續遲遲不辦,小李等人將面臨找不到工作等問題,即使找到工作,也將面臨非法行醫。
“我們入職的時候,醫院坑了我們壹筆錢,我們只當自己把牙打掉了吞了。現在,如果妳離職,妳就得再向我們要壹筆錢。發的工資等於虛度的歲月。”小李等人說。
季女士和張先生也在洛陽市第七人民醫院工作。他們先後離開了醫院。季女士走的時候交了5000元“培養費”,張先生交了8000元“培養費”。“當時收了我1萬元‘培訓費’。我找醫院領導說情,最後寫了申請,交了8000塊錢。”
過程轉向媒體,被指“冷凍關系”。
5438年6月+今年10月,小李向洛陽當地壹家媒體求助。媒體報道後,醫院表示不再收取小李10000元“培養費”,並將小李的《護士執業證書》退還給小李。
“不知什麽原因,媒體沒有繼續報道,醫院還是不肯把我留下。我的辭職手續只有醫院的公章和法人代表的簽字。”小李說。
記者註意到,小李手裏拿著的《護士變更註冊申請審批表》中“申請人原工作單位意見”壹欄,確實沒有蓋章簽字。
小李告訴記者,如果原單位不蓋章簽字,就意味著沒有正規醫院可以接收她。
對此,小李曾多次找到洛陽市第七人民醫院書記、院長劉二旗,讓劉二旗在她的《護士變更註冊申請審批表》上蓋章簽字。
小李向大河報記者提供了與劉二七的電話錄音。錄音中,劉二旗不僅拒絕小李簽字蓋章,還指責小李“捅”媒體,“阻斷”自己與醫院的關系。
呂霄和小張仍然被醫院強迫支付“培養費”。
“之前醫院收取的‘住院費’我們不要,但不知道是什麽。如果是培訓費的話,我們工作期間根本沒有參加任何培訓。為什麽要交呢?”呂霄等人說。
證據多份材料證明醫院收取了“醫院建設費”和“培養費”
小李等人向大河報記者提供了幾份材料。
材料壹:洛陽市第七人民醫院副書記易的電話錄音。在錄音中,易明確表示“培養費”為1萬元,只有在繳納“培養費”後,醫院才能為離職員工辦理離職手續。
伊成鎮說,所有想離開醫院的醫生和護士都必須繳納“培養費”。此外,易提到,在醫院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辦理離職手續的要求。
材料二:小李提供的與醫院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只有我的合同醫院給我的,其他人的合同都不退。”小李說道。
大河報記者註意到,勞動合同第九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乙方按洛陽市第七人民醫院201338號文件內容執行”。在這份勞動合同中,記者並沒有看到所謂的“文件號。醫院的201338”。
小李等人告訴記者,他們從未見過這個“201338號”文件,“據說是關於‘培養費’的規定。”
當記者咨詢法律界人士時,院方必須拿出確鑿的證據證明這份“文件號”。201338”已明確告知簽訂合同的當事人,否則合同中的條款可視為無效。
材料三:是壹份《洛陽市第七人民醫院入職事項告知書》。在《通知》的第壹條中,“...辦理正式手續時,優先考慮自願向醫院捐款5000元的學生,並簽訂轉正申請表和勞動合同。考核不合格或不願意捐贈醫院建設基金的,醫院不予正式錄用。”
材料4:壹份《辭職人員辭職通知書》。其中“具體程序”中提到“自願捐贈住院樓基金的,請將住院樓基金收據交人事部門”。此外,第五條“退伍人員發展費和繼續教育費的支付標準,按1999年12月15日第1001號文件執行。洛陽市第七人民醫院201448”。
材料五:是洛陽市第七人民醫院的收款收據。顯示XXX支付了5000元整的捐款,並由經理簽字。
對話“醫院建設費”其實是為了顯示醫院留人的誠意。
2月21日下午4點,洛陽市第七人民醫院書記、院長劉二旗接受大河報采訪。劉二旗表示,前段時間有媒體報道後,洛陽勞動監察大隊已經介入調查。
記者:什麽是“培養費”?
劉二旗:“培育費”其實就是違約金。員工與醫院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未到期。如果員工離職,需要支付違約金。
記者:為什麽不在合同中直接註明“違約金”?
劉二旗:醫院管理負責人認為叫“違約金”,感覺好像勞動關系對立,不愉快。勞動合同到期不會收費。
記者:為什麽入職的員工都要交“住院費”?
劉二旗:醫療行業實行準入制度,從業人員必須有執業許可證,否則工作就是非法的。如果妳想拿到執照,妳必須有醫院的工作經驗。拿證前的勞動是沒有價值的,醫院為這些員工提供1到3年的實習崗位。“現在剛畢業的學生都想去大醫院,但別人不錄用。妳在做什麽來訓練妳?領證要兩三年。同學們想了個辦法,先去二級醫院,在醫院把資質和證書混在壹起,拿到證書再去三級醫院。”
很多學習成績不好的同學來我們醫院。比如招5個人,1,000人申請,醫院不好選。他們想招壹些真心想留在醫院的人。“大家自願捐5000元,說明這個人比較有誠意。他要去大醫院,就得交1萬,20萬,這麽多人還不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