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購進軟件自用的,入“無形資產”會計科目
借:無形資產---xx軟件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壹般納稅人取得專票
貸:銀行存款(其他應付款等科目)
2、購進軟件銷售的,入“庫存商品”會計科目
借:庫存商品---xx軟件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壹般納稅人取得專票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
擴展資料:
舉例說明:
A企業為壹般納稅人,2017年9月向B軟件公司購入已安裝好財務軟件的電腦壹臺,附軟件光盤和使用說明書,取得增值稅發票上註明的金額8000元,稅額1360元,財務軟件選擇按3年折舊。
2017年10月向C軟件公司購入工資核算軟件壹套,取得增值稅發票上註明的金額5000元,稅額850元,工資核算軟件選擇按2年攤銷。
A企業向B軟件公司隨電腦壹起購入的財務軟件可以入固定資產科目,向C軟件公司單獨購入工資核算軟件,入無形資產科目。相關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會計分錄:
(1)向B軟件公司購入財務軟件和電腦時:
借:固定資產-電腦及軟件 8000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360元
貸:銀行存款 9360元
(2)每月計提折舊時(不留殘值):
借:管理費用——辦公費 222.22元
貸:累計折舊 222.22元
(3)向C軟件公司購入工資核算軟件時:
借:無形資產-財務軟件 5000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850元
貸:銀行存款 5850元
(4)每月攤銷時:
借:管理費用——辦公費 208.33元
貸:累計攤銷 208.3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