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和執行《中華人民***和國憲法》及會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積極完成本職工作,成績顯著,並已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學歷、資歷、會計工作年限條件
1、獲博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資格後,從事會計工作滿壹年以上;
2、獲碩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資格後,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3、獲本科學歷、取得會計師資格後,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4、獲專科學歷、取得會計師資格後,從事會計工作滿七年。
(三)破格條件
1、經財政部、人事部表彰的“全國先進會計工作者”,並在會計師崗位工作滿五年以上。
2、在大、中型企業擔任總會計師或會計機構負責人職務,從事會計工作五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