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壞賬損失應記入什麽科目?

壞賬損失是指企業無法收回部分應收款項而造成的損失。在我國實際工作中,這部分損失不應計入成本,而應作為營業外支出的財產損失處理。經上級主管部門和企業領導批準轉賣虧損時,借記(或減記)利潤科目(營業外支出項目),借記(或減記)相關應收賬款。

壞賬損失是指已經確認但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造成的損失。根據相關會計準則,具有下列特征之壹的應收賬款應確認為壞賬損失:?

(1)因債務人公司註銷,按企業法清算後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

(2)因債務人死亡,無遺產清償,無義務承擔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

擴展數據:

壞賬損失有兩種核算方法:壹種是直接核銷法;第二種是津貼法。

直接轉售

直接核銷法是指在壞賬損失實際發生時,直接借記“資產減值損失——壞賬損失”科目,貸記“應收賬款”科目。這種方法核算簡單,不需要設置“壞賬準備”賬戶。關於直接轉售方式,還應該把握以下兩點:

壹是法律不符合權責發生制和配比原則;

第二,根據該法,如果已經核銷的應收賬款後來收回,應作兩個會計分錄,即先借記“應收賬款”科目。

項,貸記“資產減值損失——壞賬損失”科目;然後借記“銀行存款”賬戶,貸記“應收賬款”賬戶。

備抵法

備抵法是指在壞賬損失實際發生之前,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對損失進行估計,同時形成壞賬準備,然後在壞賬損失實際發生時沖減壞賬準備。估計壞賬損失時,借記“資產減值損失——計提壞賬準備”科目,貸記“壞賬準備”科目。

壞賬損失實際發生時(即符合上述三個條件之壹),借記“壞賬準備”科目,貸記“應收賬款”科目;已確認並核銷的應收賬款以後收回時,借記“應收賬款”科目,貸記“壞賬準備”科目,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賬款”科目。

至於如何估計壞賬損失,有三種方法可供選擇,即年末余額百分比法、賬齡分析法和銷售額百分比法。

應用年末余額百分比法時,壞賬準備的計提(即壞賬損失的估計)分為首次計提和後續計提兩種情況。首次計提壞賬準備金額=應收賬款年末余額×計提比例。

例:(1)2008年末計提壞賬準備20萬元。

借方:資產減值損失20萬。

貸款:壞賬準備20萬元

(2)2009年6月發生壞賬2.2萬元。

借:壞賬準備22000

貸:應收賬款22000

審計方法

確認審計

1.嚴查壞賬損失是不是因為應收款項的內容,全部計入應收款項,造成人為的“壞賬”。

2.有沒有逾期三年以下的應收賬款作為壞賬損失處理的現象?

3.是否存在虛假壞賬損失?比如,企業為了達到某種目的,虛報銷售收入,造成虛假應收賬款,未及時清理,已暫停三年以上,造成名義上的壞賬損失。

抽取審計

審計中,下列項目按規定不應納入計提範圍:

1,計劃重組應收賬款;

2.與關聯方的應收賬款;

3.其他逾期賬款,但沒有確鑿證據證明該應收賬款無法收回。

此外,企業持有的未到期應收及預付票據不能直接計提壞賬準備。雖然應收票據屬於應收賬款,但是應收票據的壞賬風險相對較小。

尤其是銀行承兌匯票,即使有確鑿證據表明企業持有的未到期應收票據無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也只能在應收票據的面值轉入應收款項後計提壞賬準備。

處理審計

企業應設置“壞賬準備”科目,用於壞賬準備的提取和核銷。企業提取壞賬準備時,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壞賬準備”科目;核銷壞賬損失時,應借記“壞賬準備”科目,貸記“應收賬款”科目。

但在會計實務中,有的企業為了簡化核算,收回已確認的壞賬損失,會計分錄直接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壞賬準備”。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已確認的壞賬損失後期收回的,應先恢復應收賬款明細,再在銀行存款中增加收到的資金,減少應收賬款。

這樣,壹方面便於分析債務人的財務狀況,反映債務人重新樹立信譽的願望,另壹方面也使“管理費用”和“壞賬準備”的核算更加清晰,審計中應糾正這種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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