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大歷史性任務,這是關系我國現代化建設全局的重大決策,也是推進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戰略舉措。今年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開局之年,在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取得重大進展和階段性成果的同時,如何進壹步提高農村信用社的資金實力和服務水平,更好地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是我們大家
***同的職責。今天,銀監會決定召開“農村信用社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座談會”,恰逢其時,意義重大。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以科學發展觀統領經濟社會發展全局,高度重視農村經濟在國民經濟中的基礎性地位,始終不渝地把解決好“三農”問題作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作為事關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全局的頭等大事來抓,采取了壹系列支農惠農的重大政策,擴大和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切實加大對農村發展的資金投入,農業和農村發展出現了積極變化,迎來了新的發展機遇。但是,農業和農村發展仍然處在艱難的爬坡階段,農業基礎設施脆弱、農村社會事業發展滯後、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擴大的矛盾依然突出,在很大程度上制約著我國工業化、城鎮化的進程。解決這些問題,需要多方面的政策支持,其中,加大資金投入是關鍵,黨中央、國務院也明確要從建設資金、財政支出、銀行信貸等方面切實向農村傾斜。加大對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資金投入,除了國家財政投入外,更多的是要依靠農村金融。這就要求深化農村金融體制改革,規範發展適合農村特點的金融組織,充分發揮好政策性金融和商業性金融的作用,建立農村信貸投入穩定增長的機制。同時,我們希望各級政府要為農村金融機構可持續發展創造良好的生態環境:壹要完善法治環境,有效遏制惡意信用欺詐和逃廢金融債務行為,保護農村金融機構債權;二要加強誠信制度建設,建立完善社會信用體系,規範市場中介機構行為,努力培植誠信文化;三要轉變政府職能,維護金融機構經營的自主性和獨立性。下面,我就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問題談幾點意見。
壹、加快構建功能完善、分工合理、產權明晰、監管有力的農村金融體系
2002年3月,國務院批準成立了人民銀行牽頭的深化農村金融和農村信用社改革專題工作小組,專門研究制定農村金融和農村信用社改革方案。報經國務院批準同意後,2003年6月,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開始正式實施。2004年8月,在反復研究和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後,試點擴大到29個省(區、市)。2005年12月,人民銀行向國務院上報了《農村金融改革總體規劃》,提出了農村金融改革的總體目標、思路和具體政策建議。
目前,我國基本上形成了政策性金融和商業性金融並存的農村金融體系,農村金融服務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農村金融體系的整體功能仍然不適應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壹是農村地區特別是西部地區資金外流問題比較嚴重,資金不足問題困擾著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二是政策性金融和商業性金融都比較薄弱,金融機構對農村資金投入力度不夠,農民貸款難問題沒有得到根本緩解。三是農村金融機構和市場體系不健全,信貸產品單壹,信貸擔保、農業保險等發展滯後。四是金融基礎設施建設亟待加強,農村金融服務方式、服務手段落後,電子化、票據化程度較低,支付結算體系落後。這些問題制約了當前加快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為此,迫切需要進壹步對農村金融組織進行改革和重新定位,加快構建符合農村金融需求特點的、功能完善、分工合理、產權明晰、監管有力的農村金融體系。
壹是繼續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認真總結改革試點經驗,進壹步采取有效措施,鞏固農村信用社改革成果,建立農村信用社可持續發展的長效機制,把農村信用社辦成產權清晰、管理科學、約束機制強、財務上可持續發展、堅持商業性原則、主要服務鄉(鎮)、村和農民的金融機構,充分發揮農村信用社的農村金融主力軍和聯系農民的金融紐帶作用。
二是進壹步發揮農業發展銀行的政策性金融功能。繼續完善農發行農產品收購融資功能,積極參與農業扶貧貸款業務,同時根據農村和農業發展的需要,適時開辦農業綜合開發貸款、農村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貸款、扶貧開發貸款等開發性金融業務。政策性金融業務和開發性金融業務嚴格實行分賬管理。對政策性業務設立指令性賬戶,指令性賬戶實行項目專項管理、單獨核算。對開發性金融業務設立指導性賬戶,實行市場化管理。
三是加快推進中國農業銀行股份制改革。繼續發揮農業銀行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作用,堅持農業銀行的商業化改革方向,使其經營決策和金融服務貼進基層、貼近農村,切實提高農業銀行對農業產業化、農村基礎設施和農村城鎮化建設的信貸支持質量和效益,加強對縣域經濟的金融服務。
四是積極推進郵政儲蓄改革,加快建立郵政儲蓄銀行。按照商業化原則,擴大郵政儲蓄資金的自主運用範圍,引導郵政儲蓄資金支持“三農”,完善郵政儲蓄機構在農村地區的儲蓄、匯兌和支付服務功能。
五是大力促進農村金融組織和金融產品創新。在加強監管、防範風險、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鼓勵適合農村需求特點的金融組織創新和金融產品創新,允許社會資金參與現有金融機構重組和參股新設農村金融機構,促進縣域經濟發展和金融機構適度競爭,推動交易工具和業務品種的創新,探索更適合中國國情的農村金融組織形式。
六是加快建立市場化的農村金融風險補償機制和市場退出機制。加快建立存款保險制度,運用存款保險機制對有問題農村金融機構采取及時監測和早期糾正措施,促進農村金融機構規範健康發展。
七是結合發展訂單農業,積極探索和發展農業保險和農產品期貨市場,發揮農產品期貨市場和農業保險在穩定糧食價格、保護農民利益方面的功能和作用。
二、充分發揮好中央銀行資金支持的正向激勵作用,進壹步鞏固和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
近年來,為發揮好中央銀行資金支持的正向激勵作用,真正達到“花錢買機制”的政策效果,人民銀行會同銀監會按照規定條件和程序,嚴格考核農村信用社改革情況。截至2006年3月末,完成了9期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專項票據的發行工作,***計向29個省(區、市)的2355個縣(市)農村信用社發行專項票據1649億元,占全國選擇專項票據支持方式縣(市)總數的98%,占專項票據總額的99%;對吉林、陜西省農村信用社***發放專項借款2.6億元。在已發行的專項票據中,用於置換不良貸款1347億元,置換歷年掛賬虧損302億元。總體上看,資金支持政策的嚴格實施,使農村信用社的歷史包袱得到有效化解,資本充足率迅速提高,資金實力顯著增強,經營機制進壹步轉換,不同地區、不同經濟環境、不同經營狀況下的農村信用社基本找到了適合自身特點的產權模式和組織形式。
銀監會提出,今後壹個時期農村信用社改革要在堅持服務“三農”方向,堅持市場化、商業化取向的基礎上,用5至10年時間分期過渡到符合現代金融企業要求的有特色的社區性農村銀行機構。同時,統壹農村信用社和商業銀行的監管標準,全面推行貸款五級分類,並逐步按商業銀行的口徑對其計算資本充足率。人民銀行將積極支持銀監會組織開展農村信用社資產五級分類和資本充足率真實性核查工作,切實采取督促農村信用社強化資本約束、完善撥備制度、提高資產質量的政策措施。同時,人民銀行將保持資金支持政策的連續性、穩定性和壹致性,在專項票據兌付考核時,仍以現行資金支持政策規定為準,考核農村信用社的資本充足率,並按貸款四級分類口徑考核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比例。
為繼續發揮好資金支持政策對改革的正向激勵作用,增強資金支持政策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及時協調、指導、規範專項票據兌付考核工作,進壹步明確兌付考核工作的標準和程序,切實提高考核工作的質量、效果和效率,近日,人民銀行會同銀監會聯合發布了《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專項中央銀行票據兌付考核指引》,對專項票據兌付考核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壹是從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大局出發,在兌付考核工作中牢固樹立服務“三農”的意識。通過健全兌付考核工作的考評機制,督促人民銀行各分支行和銀監會各派出機構增強做好考核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認真履行專項票據兌付考核工作職責。通過嚴肅兌付考核工作紀律,強化考核責任約束,確保兌付考核的公正性和公平性,提高考核工作的質量、效率和效果。通過建立兌付考核申訴制度,提高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村信用社及時兌付專項票據資金。
二是建立動態監測考核機制,推動農村信用社準確把握改革工作重點。通過書面材料審查和現場抽查相結合的方式,進壹步加強對改革試點實際進展情況及效果的動態監測和考核,督促農村信用社在改革中始終牢牢把握住明晰產權關系、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加強內部管理的工作重點,努力實現改革工作目標。通過加強增資擴股和股本金管理的合規性考核,督促農村信用社強化資本約束。
通過加強經營財務指標真實性考核,督促農村信用社進壹步加強內部管理,嚴格執行財務會計制度。通過加強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情況的考核,督促農村信用社建立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對改革已取得突破性進展、財務狀況和內部管理逐步改善、經考核確已符合條件的農村信用社,要按照規定程序及時安排兌付專項票據。對改革力度不夠、財務狀況和內部管理改進較慢的農村信用社,要列為動態監測的重點,督促其切實采取深化改革的具體措施。
三是將省級管理機構履行職責情況納入專項票據兌付考核範圍。省級管理機構要依法盡職履行行業管理職責,發揮好對農村信用社的管理、服務、指導和協調職能,把工作重點放在引導轄內農村信用社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健全內部管理上。
同誌們,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是壹項非常重要而又長期、艱巨的工作,需要我們協作配合,***同努力。人民銀行將盡最大努力配合銀監會推進改革試點工作,對改革的每壹階段制定嚴格的檢驗標準,給農村信用社改革提供壹個連續的正向激勵機制,對可能“下臺階”的農信社實行嚴厲的約束機制,促進農信社抓住歷史機遇,深化內部改革,完善經營機制,增強其資本實力和財務能力,為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作出更大的貢獻。(本文為吳曉靈在4月27日農村信用社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座談會上的講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