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我所知,現有法律並沒有規定兼任會計(不是會計主管)不可以由總經理兼任,我的理解是可以兼任的。在企業實際工作中,國有企業、股份制企業等出於內部控制的原因,是不會讓總經理兼任財務負責人的;而壹些小型企業如合夥企業等,出於節約成本,也可以由總經理兼任財務負責人。
單位負責人是指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