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二十條
資產,是指由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並且預計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
第二十三條
負債,是指企業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預計將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現時義務。
第二十六條
所有者權益是指企業資產扣除負債後,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權益。
公司的所有者權益也稱為股東權益。
第二十七條
所有者權益的來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資本、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留存收益等。
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或損失,是指不應計入當期損益、會導致所有者權益變動、與所有者投入資本或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利得或損失。
第二十八條
所有者權益的多少取決於資產和負債的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