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第八條,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本規定第六條所列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壹)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二)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三)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兩年。
(四)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壹年。
(5)獲得博士學位。
擴展數據: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第十條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由財政部和人事部共同負責。財政部負責起草考試科目、考試大綱、考試命題、編寫考試用書、組織實施考試工作、統壹規劃考前培訓等相關工作。
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試題,會同財政部檢查、監督、指導和確定合格標準。各地的考務工作由當地財政部門和人事部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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