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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證據名詞解釋

審計證據是指註冊會計師為得出審計結論和形成審計意見所使用的全部信息,包括構成財務報表基礎的會計記錄所包含的信息和其他信息。

審計證據是審計人員發表審計意見、做出審計結論的依據。審計人員在審計活動結束時,應當按照壹定的審計準則,對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活動是否合法、合規、合理,其會計數據和其他資料是否真實、正確,發表審計意見,作出審計結論。為了確保審計意見和結論的合理性和可靠性,審計人員必須獲得充分的證據。

註冊會計師從被審計單位內部或外部獲取的會計記錄以外的信息,如被審計單位的會議紀要、內部控制手冊、對確認函的回復、分析師報告、與競爭對手的比較數據等。;通過詢問、觀察和檢查等審計程序獲得的信息,如通過檢查存貨證明存貨存在的證據。

主要特征

(1)證據範圍的廣泛性。除書證、物證、證人證言、勘驗筆錄等證據外,還可以是其他證據。

(2)證據使用的多樣性。

(3)取證主體的特定性。

(4)證據資源的特殊性。

(5)審計證據是審計質量的主要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