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證據是審計人員發表審計意見、做出審計結論的依據。審計人員在審計活動結束時,應當按照壹定的審計準則,對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活動是否合法、合規、合理,其會計數據和其他資料是否真實、正確,發表審計意見,作出審計結論。為了確保審計意見和結論的合理性和可靠性,審計人員必須獲得充分的證據。
註冊會計師從被審計單位內部或外部獲取的會計記錄以外的信息,如被審計單位的會議紀要、內部控制手冊、對確認函的回復、分析師報告、與競爭對手的比較數據等。;通過詢問、觀察和檢查等審計程序獲得的信息,如通過檢查存貨證明存貨存在的證據。
主要特征
(1)證據範圍的廣泛性。除書證、物證、證人證言、勘驗筆錄等證據外,還可以是其他證據。
(2)證據使用的多樣性。
(3)取證主體的特定性。
(4)證據資源的特殊性。
(5)審計證據是審計質量的主要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