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帳戶:
借方:在途80000元
貸:壹般預算收入8萬元。
新帳戶:
借方:國庫8萬元。
貸:在途8萬元
(2)某市財政局使用基金預算結余(預算外資金結余)購買專項國債50萬元。
借:證券-預算外資金余額買入50萬元。
貸:國庫存款-基金預算存款50000元。
(3)某市財政局同意縣財政局的申請,將40萬元臨時流動資金借給縣財政局。根據縣裏的具體情況,決定劃撥其中的20萬元作為縣裏的補助。請分別編制市級財政和縣級財政的會計分錄。
城市:
借:與下屬聯系-XX縣40萬
貸:國庫存款-壹般預算存款40萬元。
借:補助支出——壹般預算補助20萬元。
國庫存款-壹般預算存款20萬。
貸款:處理下屬——XX縣40萬。
縣:
借:國庫存款——壹般預算存款40萬元。
貸款:聯系上級——XX市40萬。
借:聯系上級——XX市40萬
貸:國庫存款-壹般預算存款20萬元。
補貼收入-壹般預算補貼20萬元
(4)市財政局收到上級財政機關撥付的預算周轉金40萬元。
借:國庫存款——壹般預算存款40萬元。
貸款:預算流動資金40萬元。
(5)某市財政撥付衛生局專項資金9萬元。
借方:壹般預算支出9萬元。
貸:國庫存款-壹般預算存款90000元。
這樣可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