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計提當月固定資產折舊的會計分錄為(“/”表示“或”的意思):
借:制造費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在建工程/其他業務成本
貸:累計折舊
二、投資性房地產在成本模式下的後續計量需要計提折舊,會計分錄為:
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攤銷)
擴展資料:
第壹條 為了規範投資性房地產的確認、計量和相關信息的披露,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制定本準則。
第二條 投資性房地產,是指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產。
投資性房地產應當能夠單獨計量和出售。
第三條 本準則規範下列投資性房地產:
(壹)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權。
(二)持有並準備增值後轉讓的土地使用權。
(三)已出租的建築物。
第四條 下列各項不屬於投資性房地產:
(壹)自用房地產,即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房地產。
(二)作為存貨的房地產。
第五條 下列各項適用其他相關會計準則:
(壹)企業代建的房地產,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15號——建造合同》。
(二)投資性房地產的租金收入和售後租回,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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