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從業資格在省內轉移(包括地方單位轉移)
(壹)提供材料:
1.身份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 .《江蘇省會計從業資格轉崗登記表》(表5)(如有工作單位,需加蓋單位公章)
3.調入後從事會計工作的,提供現工作單位出具的會計工作證明和本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4.調離後不從事會計工作的,須提供戶籍證明(居住或暫住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委托代理人的,提供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註:未註明上述材料的,須提供原件,復印件和表格均使用A4紙。)
(2)處理程序和地點: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填表-審核-辦理:
1.持證在職人員到現工作單位所在區(縣)財政部門辦理。
2持證離崗人員到戶籍或暫住證所在區(縣)財政部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