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會計的介紹信,內容單壹,獨生子女
會計從業資格證轉出當地的流程是1。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證)的人員因工作調動離開原工作單位到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或者中央有關部門繼續從事會計工作的,應當按照《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法》(以下簡稱《管理法》)第十四條第四款的規定辦理調動手續。2.需提供的資料(申請人辦理):(1),本人書面申請;(2)轉出單位出具的介紹信(本網站可下載,介紹信不可復制);(3)身份證原件和會計從業證原件。(4)委托他人的,需提供授權委托書。3.轉移手續(財務部門辦理):轉出方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收到會計從業資格檔案轉移申請後,逐級審核後填寫《會計從業資格變更登記表》壹式三份,其中兩份交轉出方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壹份留作日後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從業資格註冊、變更和轉讓登記表》應當記載持證人員的基本信息、年檢有效期限、繼續教育、轉讓時間等內容。請準備好所有資料到當地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頒發機關(財政局)進行傳遞。4.未參加繼續教育的,從當地轉出的,請與轉出方財務部門聯系,同意接收。5.工作時間:馬上就結束了(30分鐘左右)。外地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遷入本地的流程1。遷入登記條件:須有當地工作單位,從事財務會計工作(無戶口限制)。二、轉移手續1,先咨詢原發證財政局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檔案轉移手續,由當地財政局填寫《會計從業資格變更登記表》壹式三份並加蓋公章,由當事人攜帶,並在辦理轉移手續後90天內,到工作單位所在區財政部門重新登記(超過90天不予受理)。2.上述手續辦理完畢後,到當地工作單位財政局會計科領取《XX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信息表》,填寫並加蓋當地工作單位公章,按照表格中的說明填寫,並準備相關資料到本單位轄區財政局會計科。辦理過戶手續請攜帶以下資料:①彩色照片2張,1寸紅底;②身份證、畢業證、計算機化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壹份;(3)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4)有職稱證書的須提供原件及復印件,(5)《XX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信息表》復印件,(6)財政局提供的表格原件,(7)會計從業證書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