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履行職責。
(二)持有有效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三)近五年年度考核合格或以上。
(四)外語水平符合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
(五)身體健康,能夠全面履行職責。
二、學歷和資格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壹)博士畢業並取得會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會計或相關專業工作2年以上。
(二)碩士研究生畢業並取得會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技術資格後,從事會計或相關專業工作滿4年以上。
(三)大學畢業並取得會計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從事會計或相關專業工作5年以上。
(四)不具備上述學歷,從事會計或相關專業工作15年以上,並經考核合格取得會計從業資格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從事會計或相關專業工作5年以上。
審查條件和補充規定
三、專業理論知識符合下列要求
(壹)具有系統、紮實的會計或相關專業理論知識,熟悉與本專業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制度。
(二)了解國家宏觀經濟政策、重大經濟改革措施以及國內外會計或相關專業的發展趨勢。
(三)具備下列壹項或多項條件:
1.在國內外公開出版物上獨立發表兩篇以上具有較高學術水平和價值的會計或相關專業論文。
2.公開發表有較高價值的會計或相關專業著作,本人寫過3萬字以上;或者出版過會計或者相關專業的教材,我寫了5萬多字。
3、參加省部級頒發的會計或相關專業研究課題,獲省部級三等成果獎。
4.在省級以上內部刊物和專業學術會議上交流獨立撰寫的有價值的會計或相關論文4篇以上。
四、工作經歷和能力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壹)參與制定省或市(包括行業或系統)實施的會計、稅務制度或管理辦法。
(二)全省工業或省轄市區域會計和財政改革工作的主要設計者或組織者。
(三)制定大中型企業、機關、事業單位財務會計管理辦法。
(四)主持和指導壹個地區、壹個行業或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的會計工作。
(五)主持大中型企業年度財務會計報告的驗證或專項審計工作;或主持大中型企業的財稅咨詢、規劃等大型項目。
五、業績成果具備下列兩個以上條件
(1)本單位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化、會計管理信息化,被縣級以上主管部門評為先進單位。
(二)在省轄市(含行業)以上實行的會計、財稅制度或管理辦法的編制(制定)中發揮重要作用,並被采納實施,效果顯著的。
(三)在加強和改善財稅管理,促進經濟發展,增加財政收入方面,受到省級或省級以上市政主管部門表彰,成績突出的。
(四)大中型企業或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管理措施,經本單位實踐證明是有效的。
(五)原建議被單位采納,大大提高了企事業單位的管理水平,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
(6)主持過5家以上大中型企業年度財務報告的驗證或專項審計,或主持過5家以上大中型企業的稅務、會計咨詢、策劃等大型項目工作,業績突出。
(七)業績突出,被主管會計部門評為省政府或省級主管部門先進集體的;或在個人會計工作中表現突出,被省級以上政府或主管部門評為先進個人。
六、為了不拘壹格地選拔人才,不符合學歷或資格要求且有突出表現的人員可以破例申報,但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中的三項或三項以上:
(壹)在會計或相關專業獲得省部級二等以上科研成果獎的主要負責人。
(二)主持或主要參與省部級以上重點項目的重大專業技術決策工作,取得良好的經濟或社會效益,並得到省部級以上主管部門的認可。
(3)公開發表的本專業學術價值較高的專著或譯著(限前三名);或擔任主編、副主編,出版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教材3部以上(每部不少於3萬字)。
(四)在公開出版物上發表不少於3000字,獨立完成三篇以上專業學術論文。
(五)在會計或相關專業工作中成績突出,受到省(部)級以上政府表彰壹次以上的;受到省級市政府兩次以上表彰的。
1.應同時滿足本條件中規定的申報條件和評審條件的要求。
2.正常申請人的理論水平、業務能力和業績成果是取得會計師資格及相關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以來的情況。
3.本條件所稱效果和效益主要是指量化的效果和效益,應提交所在單位的意見和省級以上財政或稅務等綜合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的相關證明材料。4.正式出版的作品是指有ISBN號的作品。公開發行的學術期刊是指有CN刊號的學術期刊,不包括增刊、專刊、專刊和其他形式的期刊。獲獎成果必須與獲獎證書和批準書同時提交。五、本條件中的“相關專業”包括財政、金融、稅務、審計:“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是指經濟學家、財稅審計師。六、本條件中所稱“以上”包括本級。七、從事專業工作年限計算至申報年度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