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相關的法律法規有這方面的規定。
為加強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規範會計人員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及《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會計人員必須實名登記;
2016年10月8號,財政部制定並印發《會計改革與發展“十三五”規劃綱要》,要求會計法制、會計標準必須適應環境變化不斷完善、強化實施,會計從業人員必須轉變觀念、開拓創新,要求會計監管和宏觀管理必須改進監管方式、形成監管合力和牢固樹立服務理念;
會計從業人員的職責:壹是進行會計核算;二是實行會計監督;三是擬訂本單位辦理會計事務的具體辦法;四是參與擬訂經濟計劃、業務計劃,考核、分析預算、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五是辦理其它會計事務。
我國會計法規定,會計人員應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總會計師由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的人員擔任;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會計機構負債人、會計主管人員的任免應當經過主管單位同意,不得任意調動或者撤換;會計人員忠於職守,堅持原則,受到錯誤處理的,主管單位應當責成所在單位予以糾正;玩忽職守,喪失原則,不宜擔任會計工作的,主管單位應當責成所在單位予以撤職或者免職;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客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壹般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會計機構負債人、會計主管人員監交。會計機構負債人、會計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領導人監,必要時可以由主管單位派人會同監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