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科目按其提供信息的詳細程度及統馭關系可以分為總分類科目和明細科目。
總分類科目是對會計要素具體內容所做的總括分類,也稱為壹級科目,它提供總括性的核算指標,如“固定資產”、“原材料”、“應收賬款”、“應付賬款”等。
明細分類科目也就是我們平時所說的二級明細科目,是對總分類科目所含內容所作的更為詳細的分類,它能提供更為詳細、具體的核算指標,如“應收賬款”總分類科目下按照具體單位名稱分設的明細科目,具體反映應向該單位收取的貨款金額。如果有必要,還可以在二級科目下分設三級科目、四級科目等進行會計核算,每往下設置壹級都是對上壹級科目的進壹步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