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我國企業會計信息化現狀
改革開放的三十多年來的發展,我國企業的會計信息化水平取得了長足進步,壹些企業的信息化建設已經接近或達到了世界領先水平,民族軟件企業也得到迅速發展,在國內(境)外軟件行業具有壹定影響。
2006年中***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制定發布了《2006—2020年國家信息化發展戰略》(中辦發〔2006〕11號),對各部門、各地區提出了全面推進信息化建設的要求,並有計劃、有步驟地組織實施。
2009年4月,財政部發布了《全面推進我國會計信息化工作的指導意見》(財會〔2009〕6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對全方位推進我國會計信息化建設給出了指導性意見,並提出了全面推進會計信息化工作的目標。具體來講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力爭通過5~10年左右的努力,建立健全會計信息化法規體系和會計信息化標準體系,包括可擴展商業報告語言(XBRL)分類標準。
(2)全力打造會計信息化人才隊伍。
(3)基本實現大型企事業單位會計信息化與經營管理信息化融合,進壹步提升企事業單位的管理水平和風險防範能力,做到數出壹門、資源***享,便於不同信息使用者獲取、分析和利用,進行投資和相關決策。
(4)基本實現大型會計師事務所采用信息化手段對客戶的財務報告和內部控制進行審計,進壹步提升審計質量和效率。
(5)基本實現政府會計管理和會計監督的信息化,進壹步提升會計管理水平和監督效能。
基於上述目標提出了會計信息化的六項主要任務,其中包含了推進企事業單位會計信息化建設、推進會計管理和會計監督信息化建設的兩項內容。
二、原有的規範性文件不適應發展需要
我國企業目前執行的相關會計信息化規範都是20世紀90年代制定的,應該說滯後於我國企業會計信息化發展的現實需要,無法起到規範應有的作用,不利於推動企業會計信息化發展。因此,《工作規範》的出臺應該說正是著眼於全面推動我國會計信息化發展,基於《指導意見》的目標要求,是對《指導意見》的執行與落實。
三、《工作規範》的主要變化
(1)規範形式的變化。《工作規範》不是對原有《會計電算化工作規範》的修訂,而是將上述四個規範性文件的主要內容和要求整合為壹體,並結合我國企業會計信息化的實際情況,根據《會計法》和《指導意見》的要求,重新制定的企業會計信息化工作規範。
(2)適用主體的變化。原有的電算化規範適用於各類企業、行政事業單位;而本規範的適用主體是企業(含代理記賬機構)、軟件供應商(含相關咨詢服務機構)。
(3)名稱、概念的變化。原有規範體系采用的是“會計電算化”,但對“會計電算化”沒有進行明確界定;而本規範根據當前實際情況采用的是“會計信息化”,並且對“會計信息化”、“會計軟件”、“會計信息系統”等概念進行了界定。
(4)會計軟件功能方面的要求有所變化。原有規範對象是會計核算軟件,對軟件功能規定得比較細,比如《會計核算軟件基本功能規範》規定會計核算軟件要具備初始化功能,要根據輸入的科目代碼提示科目名稱,要輸入未達賬項、要自動校驗借貸平衡、輸入記賬憑證時要有哪些提示等,非常具體和詳細;本規範所指會計軟件包括專門用於會計核算、財務管理的計算機軟件、軟件系統或其功能模塊。在規範會計軟件功能方面堅持了重要性原則,沒有對軟件具體功能提出要求,而主要是壹些原則性規定。
(5)監管方式方面的變化。原有規範強調采取對會計軟件的準入控制,實施對會計核算軟件的評審、對會計軟件市場的管理,處理手段上行政化色彩更濃;而本規範不再采取對會計軟件的準入控制,強調以監督為主的事後管理,體現了“寬進嚴管”和轉變政府職能的努力方向,處理手段上強調行政手段和市場手段相結合,並重視市場手段的力量。例如對企業違規行為只要采取公式和通報相關部門的處理手段,對會計軟件和服務監督方面強調通過約談、限期改正、公示和通報等監督形式等。
(6)檔案資料管理方面的變化。原有規範強調紙質資料,而本規範確認了電子會計資料的有效性,實現了會計無紙化的突破。會計資料無紙化,其意義不僅在於資源的節約,電子會計資料帶來的巨大便利性,將提高企業開展信息化的積極性。同時,會計是企業經營管理各方面信息匯聚的樞紐。會計資料的無紙化也能促進企業其他領域的無紙化,使企業間交易擺脫紙質文件傳遞,實現交易環節電子交換,提高企業與銀行、電信、電子商務、第三方支付等普遍服務行業采用電子數據交換的積極性;同時,交易環節無紙化又能增強企業間交易數據的可驗證性,從而提高會計信息質量。
(7)本《工作規範》更強調自動化。比如,第十二條要求為了滿足外部會計監督需要,會計軟件要具有符合國家統壹標準的數據接口;第二十條為了開展監督工作,要求軟件供應商提供專門教程和相關資料,強調了監督手段的信息化要求;第二十八條的業務處理直接驅動會計記賬,減少人工操作;第三十二條對於信息系統自動生成、且具有明晰審核規則的會計憑證,可以將審核規則嵌入會計軟件,由計算機自動審核,等等,都是意在推動會計信息處理和監督的自動化。
四、會計信息化與會計電算化的區別
從實質上講,“會計信息化”和“會計電算化”存在很大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六個方面:
1.目標
會計電算化是實現核算會計業務的計算機處理。會計信息化是實現會計業務全面信息化,充分發揮會計在企業管理中的核心作用,與企業管理和人類社會構成壹個有機的信息系統。
2.技術手段
過去的會計電算化以計算機為主,現在會計信息化以計算機網絡和通信等現代技術為主。
3.功能範圍
會計電算化以實現業務核算為主。會計信息化不僅僅是進行業務核算,還有會計信息管理和決策分析,並根據信息管理的原理和信息技術重整會計信息流程。
4.系統地位
會計信息化是財務部門的事務處理,按計算機的概念來說,是壹個部門級的概念。會計信息是企業業務處理及管理系統的有機組成部分。
5.信息輸入輸出
會計信息化強調財務部門自己輸入,而會計信息化的大量數據從企業內恩愛其他系統直接獲取。會計電算化信息輸送模式過去是財務部門打印輸出,並且報送其他機構,而會計信息化是企業內外的各個機構、部門,根據授權從系統或互聯網上直接獲取。
6.系統層次
會計電算化以事務處理為主;會計信息化還包括信息管理層、決策支持和決策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