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慮到謹慎性原則,《企業會計制度》(2000年第25號)或《企業會計準則》(2006年第3號)均采用備抵法核算壞賬損失,企業可在余額百分比法、銷售百分比法、賬齡分析法、個別認定法四種方法中選擇計提壞賬準備的方法。方法壹經確定,不得隨意更改。
稅法遵循實際發生原則,采用直接核銷法,明確規定企業發生的壞賬損失在實際發生時直接確認和扣除。
需要註意的是,隨著新企業所得稅法的實施,原企業所得稅法中關於壞賬準備不超過應收賬款年末余額5‰的規定,經稅務機關批準後允許列入稅前扣除的規定已經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