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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會計準則中壞賬準備的比例是多少?

根據稅法規定,除另有規定外,經批準計提壞賬準備的納稅人的壞賬準備計提比例不得超過年末應收賬款余額的5‰。

考慮到謹慎性原則,《企業會計制度》(2000年第25號)或《企業會計準則》(2006年第3號)均采用備抵法核算壞賬損失,企業可在余額百分比法、銷售百分比法、賬齡分析法、個別認定法四種方法中選擇計提壞賬準備的方法。方法壹經確定,不得隨意更改。

稅法遵循實際發生原則,采用直接核銷法,明確規定企業發生的壞賬損失在實際發生時直接確認和扣除。

需要註意的是,隨著新企業所得稅法的實施,原企業所得稅法中關於壞賬準備不超過應收賬款年末余額5‰的規定,經稅務機關批準後允許列入稅前扣除的規定已經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