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會計網查詢,已取得初級會計職場的考生不參加繼續教育,證書不會作廢,但對以後取得新的會計相關證書和參加會計工作有影響。
根據《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第壹章第六條規定,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應當從取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當年起參加繼續教育,並在規定時間內取得規定的學分。不具備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應當從從事會計工作的次年起參加繼續教育,並在規定時間內取得規定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