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金減免。租金減免直接減少雙方現金流入或流出金額,出租方在會計上應減少收入金額的確認與計量,承租方在會計上應減少成本或費用金額的確認與計量。
2、延期支付。租賃付款額不變,如果不考慮資金的時間價值,延期支付不影響出租方收入金額的確認與計量,不影響承租方成本費用金額的確認與計量。
下列兩種情形,租金減讓導致租賃對價基本不變但支付時點延遲,屬於延期支付租金的特殊情形:
1、在減免壹定期間租金的同時等量調增後續租賃期間租金。如減免2020年1—6月份20%租金,同時等量調增7—12月份租金,租賃付款額總量未變,但支付時點推遲,視為延期支付租金。
2、在減免壹定期間租金的同時將租賃期延長不超過減免期的期間並收取等量租金。如甲乙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約定每月租金10萬元,2020年6月30日為合同到期日。受疫情影響,雙方約定免收2020年4—6月份租金,同時延長租賃期限3個月,每個月收取租金10萬元。較合同修改前,租賃付款額總量未發生變化,只是支付時點推遲,視為延期支付租金。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條 當事人壹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