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部門制定的會計制度中的有關規定,設立明細科目編碼除會計制度有規定的以外,應該按上級主管部門和本單位的管理要求設定,以保證科目代碼的規範系統性和統壹性。設置科目要簡潔。在滿足管理要求和適合計算機處理的前提下,力求代碼簡單明了、位數越短越好,既便於記憶又能提高錄入憑證的速度,應當避免那些冗長而又無用的科目影響日常工作的效率。設置科目應考慮到業務的發展和會計核算的進步,註意科目的擴展性。會計科目體系壹經設定,其代碼結構就無法改變。修改結構只能通過重新建賬實現,而重新建賬將丟失已輸入的所有初始化數據和已輸入的憑證資料。因此在設計代碼時壹定要充分考慮各方面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