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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加工合同的賬務如何處理?

代加工合同的賬務如何處理?

1.受托方:單位是來料加工企業,原材料全部由下訂單的客戶提供,只收取加工費,賬務處理?如下。

受托方取得的加工費應計入“主營業務收入”科目。受托人的會計核算壹般是:

1.收到委托加工材料時,按合同價格登記備查簿(或不記錄實際金額),借記“委托加工材料——a公司”(註明材料數量),收到時作相應的附註。

2、對於加工過程中的生產成本:

借:生產成本

借:原材料-輔助材料

應付工資

生產費用

3.當加工完成並按合同規定發送給委托方時:

(1)確認銷售收入

借方:應收賬款(或銀行存款)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加工費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2)同時結轉銷售成本: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

貸:生產成本

(3)在備查簿中核銷委托加工材料,貸記“委托加工材料-a公司”(註明材料數量)。

如何處理加工企業的會計賬目

1.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如何辦理代加工企業的會計核算,是否應將他人提供的資料記入備查簿。

會計分錄如下:

1,采購材料:

借: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款:銀行存款等。

2.收取加工費和預付原材料時:

借:應收賬款/銀行存款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3.結轉成本: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

貸款:原材料

2.別人提供的材料需要核算嗎?不需要入賬(材料是別人采購加工的,只收加工費,不屬於自己公司的費用當然不入賬)。

1.本公司采購物資的入賬:

借: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包裝材料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款:銀行存款/現金(購買時已付款)應付賬款(未付款)。

2.收取加工費和預付原材料時:

借:應收賬款/銀行存款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

貸款: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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