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第十四條會計憑證應當根據經審核的原始憑證和有關資料編制。
會計憑證又稱記帳憑證,是會計人員根據已經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按照經濟業務事項的內容填制的會計憑證,並以此為依據確定會計分錄。是登記賬簿的直接依據。
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
記賬憑證是根據經濟業務性質分類,確定會計分錄,作為登記賬簿依據的壹種憑證。會計人員必須根據原始憑證或原始憑證匯總表填制會計憑證,會計憑證是登記賬簿的依據。賬簿需要按照壹定的會計科目和核算規則進行登記,但原始憑證並沒有明確會計科目和核算方向。為了做好記賬工作,會計人員必須根據各種原始憑證所反映的經濟內容進行分類整理,編制記賬憑證。會計憑證中列出會計科目,指出會計方向,確定會計分錄。根據記賬憑證,可以登記賬簿。
會計憑證和原始憑證同屬於會計憑證,但兩者有以下區別:
(1)原始憑證由負責人填寫;會計憑證應由會計人員填制。
(2)原始憑證根據發生或完成的經濟業務填列;記賬憑證根據審核後的原始憑證填制。
(三)原始憑證僅用於記錄和證明經濟業務已經發生或者已經完成;會計憑證應按會計科目對已經發生或完成的經濟業務進行分類整理。
(4)原始憑證是填制會計憑證的依據;會計憑證是登記賬簿的依據。
這種格式是通用的,可以記錄各種經濟業務。在實踐中,貨幣資金的管理是會計人員的壹項重要任務。貨幣資金業務較多的單位,為了分別反映貨幣資金的收付,往往要編制貨幣資金收付專用會計憑證。
異同
原始會計憑證與記賬憑證的異同;
相似之處:
(1)真實性:檢查原始憑證日期是否真實,業務內容是否真實,數據是否真實等。檢查會計憑證是否以原始憑證為依據,會計憑證的內容是否與原始憑證壹致。
(2)正確性:原始憑證金額是否計算和填寫正確;會計憑證的科目、金額、字跡是否正確。
(3)完備性:物品是否完備。
差異:
(1)合法性審查:審查原始憑證記載的經濟業務是否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是否存在貪汙等行為;記賬憑證沒有這個。
(2)合理性:檢查原始憑證記載的經濟業務是否滿足生產經營需要等。;
(3)及時性:及時編制符合要求的原始憑證,對內容不全、填制不正確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以求完整;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並向單位負責人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