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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會計師和財務總監有什麽區別?

1.總會計師

源於前蘇聯的計劃經濟體制,是壹個既要對國家負責,又要對廠長(經理)負責的崗位。進入市場經濟後,我國企業普遍將總會計師的職責界定在“對總經理負責”的意義上。國務院1990發布的《總會計師條例》將總會計師定義為“總會計師是本單位行政領導成員,協助本單位主要行政領導工作,對本單位主要行政領導負主要責任。設立總會計師的單位,在單位行政領導成員中,不得有與總會計師職權重疊的副職。”

我國《會計法》明確規定,國有獨資、國有資產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大中型企業必須設置總會計師。總會計師制度是我國壹項重要的經濟管理制度。總會計師是總經理的財務助理和管理人員。他是由總經理提名,通過壹定程序任命的,完全符合經營者的利益。

總會計師職能:負責企業的日常管理和企業內部管理控制。總會計師側重於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

2.財務總監(財務總監)

該系統起源於西方國家。二戰前後,西方國家的國有企業有了壹定程度的發展。國企管理壹般是由能夠代表國家的財務部門或主管部門在人才市場上選拔總經理,由總經理代為管理,並授權總經理選拔合適的總會計師等高級管理人員,形成經理層管理生產經營。西方國家設立財務總監制度對總經理和經理進行監督,從而有效避免“內部人控制”,保護所有者利益,滿足所有者對企業管理監控的要求。

財務總監的作用:在更高層次上發展和完善國有大中型企業財務工作組織、運行和財務監督的總會計師制度和內部審計制度。它吸收和集中了總會計師和內部審計的部分財務管理和監督職能,也彌補了總會計師在企業組織中地位、責任和權限的不足。

當然,很多企業在職能設置上都有自己的特點。有些企業的“CFO”相當於向總經理負責的國企“總會計師”,有些“CFO”是指“財務部門負責人”,有些企業的“CFO”相當於CFO。所以還是要搞清楚公司的職能設置,看到職位後再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