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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出材料的會計分錄是什麽?

企業發出材料的會計核算應分為委托加工材料、對外銷售材料及出庫原材料三種情況,不同情況下,其會計分錄的處理也有所差異。

發出材料的會計分錄

如是委托加工原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資

貸:原材料

如是對外銷售原材料:

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如是出庫原材料:

借:生產成本(生產領用)

制造費用(車間的壹般耗用)

管理費用(行政管理部門的耗用)

貸:原材料

材料會計核算過程中需要註意什麽?

1、材料采購回來的實物與發票不壹致,這時候可以先用暫估價格進行賬務處理,等拿到正確的發票後再將暫估價格沖掉,按實際的發票價格重新入帳;

2、材料的計價方法比較多,包括個別計價法、先進先出法、移動加權平均法和月末壹次加權平均法等方法,無論是哪壹種該方法,確認之後就不能修改,否則成本數據將會缺乏可比性;

3、壹般來說,企業都需要定期核對材料會計賬與庫管賬,如出現賬賬不符,則需要進行調賬,調賬內容包括材料的價格與數量;

4、企業每月月末應對實物進行盤點,如材料較多且雜亂,也可以采用抽查的方式,抽查比例不得低於百分之二十。如發現材料有盤盈或盤虧,應及時進行賬務處理,確保賬實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