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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按實際采購成本驗收入庫、調撥時如何寫會計分錄?

材料驗收入庫和結轉實際成本的會計分錄應填寫如下:借:原材料;借出:在途材料。“在途材料”用於按企業實際成本(進價)計算材料、商品和其他物料的日常核算,以及已支付貨款但尚未驗收入庫的各種材料(即在途材料)的采購成本。本科目應按供應商和材料品種進行明細核算。

第壹,如果是壹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票,那麽:

1.借入:在途物料-物料b。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價格*0.17)

貸款:銀行存款(應付賬款)

2.借:原材料-材料b。

借:在途材料-材料b。

二、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稅率為3%,稅款計入原材料成本。所以:

1.借入:在途材料-材料B(價格+價格*0.03)

貸款:銀行存款(應付賬款)

2.借:原材料-材料b。

借:在途材料-材料b。

由於采購地點不同,貸款結算方式不同,也會出現材料入庫日期和貨款結算日期有時壹致有時不壹致的情況,所以要根據不同情況進行賬務處理。如下所示:

借:原材料

貸款:銀行存款/應付賬款/其他貨幣資金等。

註1:

已驗收入庫的物料記錄為:原材料;

未入庫的,按實際成本入賬,記為:在途商品;

如果沒有按計劃成本入賬,則記為:材料采購。

註2:

以銀行存款方式支付的,記入:銀行存款;

款項尚未支付的,應記為:應付賬款;

如為異地采購,支付的款項應記入:其他外幣資金-國外存款等。

註3:

如果是生產過程,說明物料已經入庫,參與了生產過程。怎麽到現在才想起來進賬?這樣就要借記“原材料”,貸方也要按照“附註2”進行。

材料采購:

材料采購是用來反映和監督材料采購資金使用情況,計算采購材料采購成本,確定材料成本差異(材料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之間的差異)的會計科目。它既是壹個成本核算賬戶,也是壹個經營業績賬戶。

所有已支付並驗收入庫的外購材料的進價和采購費用,按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月末結轉購入材料的實際成本時,根據計劃成本借記材料相關科目,貸記。如果實際成本小於計劃成本的差異(節約),借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貸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

如果實際成本大於計劃成本,差額應反向記錄。差額結轉後的借方余額表示在途材料的金額,反映在資金資產負債表的“在途材料”項目中。因此,材料是按照計劃成本計價的,不需要設置“在途材料”科目。“材料采購”科目的借方余額為“在途材料”,在途材料到達驗收入庫後,從本科目借方轉入“材料采購”科目貸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