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是合法的憑證。收據是指財政部門印制的蓋有財政票據監制章的的收付款憑證。
2、發票分為普通發票和增值稅專用發票和香港發票。收據可以分內部收據和外部收據。外部收據又分稅務部門監制、財務部門監制、部隊收據三種。
3、發票不但是收支款項的憑證,而且憑發票所收支的款項可以做為成本、費用或收入。而收據收取的款項只能是往來款項,收據所收支款項不能作為成本、費用或收入,只能作為收取往來款項的憑證。
4、如果是為企業辦事,需要到企業報銷費用,就必須索要發票,否則不能報銷。如果只是為證明自己收了或付了某個款項,並不想作為報銷憑證,這時就可以只索要收據。
5、發票是從稅務機關購買的。收款收據,沒印鑒的,任何辦公用品商店都能買到;如果是非經營性資金往來統壹收據,有印鑒的,就要去稅務局驗舊然後買新的。
擴展資料:
增值稅專用發票各聯規定的用途:
1、第壹聯為記賬聯,是銷貨方核算銷售額和銷項稅額的主要憑證,即銷售方記賬憑證。
2、第二聯為稅款抵扣聯,是購貨方計算進項稅額的證明,由購貨方取得該聯後,按稅務機關的規定,依照取得的時間順序編號,裝訂成冊,送稅務機關備查。
3、第三聯為發票聯,收執方作為付款或收款原始憑證,屬於商事憑證,即購買方記賬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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