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激發。是指通過對目標、機制和效益的合理安排,激勵相關部門和人員完成預定任務,從而提高經濟會計工作效率或效果的監督過程。
(2)制約因素。是指通過制定各種規章制度、經濟效益或工作效率目標,確定預算和計劃,明確職責權限範圍和工作行為標準,來規範經濟活動或會計工作。
(3)督促。是指在經濟活動或會計工作過程中,明確工作流程,指導、組織和推動各項經濟或會計工作的順利開展,減少工作中的偏差。
(4)檢查。是指跟蹤經濟活動或會計工作的過程及其結果,或對照預定的目標、標準或規章制度,定期檢查差異產生的原因,並及時糾正。
(5)分析。是指及時分析經濟活動或會計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總結經驗教訓,修訂預定的目標、預算、計劃或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