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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碩士人才補貼政策

法律解析:天津濱海新區連續三年為企業新引進落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和留學回國人員提供住房和生活補貼。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研究生畢業並取得海外碩士學位的留學回國人員,每人每年2.4萬元。

法律依據:天津市優秀人才補貼政策。

符合引進條件的人才,可享受3年住房和生活補貼。具體標準如下:

(1)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並取得學士學位的留學回國人員每人每年654.38+0.2萬元;

(2)全日制大學畢業並獲得碩士學位的留學回國人員,每人每年2.4萬元;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博士畢業並取得海外博士學位的留學回國人員,每人每年3.6萬元。

濱海新區在新區範圍內吸引儲備人才住房和生活補貼采取“從高到不重復”的原則。

濱海新區吸引人才住房和生活補貼按年審核發放,每人連續三年。

濱海新區吸引儲備人才,住房和生活補貼包括:

(壹)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的國內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

(2)獲得教育部認證的本科及以上學歷的留學回國人員。

申請濱海新區吸引儲備人才住房和生活補貼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壹)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畢業生並取得相應學位;獲得教育部認證的海外學士以上學位;

(二)與註冊在濱海新區的企業簽訂3年以上(含)勞動合同,且企業繳納社會保險3個月以上(含);

(3)2065438+2007年65438+10月12後落戶濱海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