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聘人員的學歷(學位)必須為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證書,留學國(境)外的學歷須有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書,通過學歷認證的,視同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同等學歷。對有疑義的學歷(學位)證書,以省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結果為準。
2.年齡要求30周歲以下即1992年4月26日以後出生,35周歲以下即1987年4月26日以後出生,其他情況依次類推。
3.招聘崗位要求有工作經歷的,應聘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工作經歷。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各級黨政機關、各類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以及自主創業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軍隊工作經歷。全日制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歷。工作經歷計算時間,均截止至2023年4月,年限按足年足月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