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人員壹般包括:財務總監、總會計師、財務總監、資金總監、財務部經理、審計主管、會計師、助理會計師、出納、出納等。
會計人員過去被稱為內閣職員。專職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經過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並在擔任會計職務時通過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或者評價。擔任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除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外,還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3年以上;總會計師在取得會計師資格後,應當在壹個單位或者單位主管財務會計工作的壹個重要方面不少於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