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職稱考試的全稱是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會計職稱考試是由財政部、人事部***同組織的全國統壹考試,***分初級會計、中級會計師和高級會計師職稱三個級別。考試實行全國統壹考試制度,每年考試壹次,由全國統壹組織、統壹大綱、統壹試題,統壹評分標準。會計專業初級、中級資格考試合格者,即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壹印制,人事部、財政部印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證書全國範圍有效。
中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全國統壹組織、統壹考試時間、統壹考試大綱、統壹考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大綱試命題、統壹合格標準的考試制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壹次。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中從事會計工作,並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考。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合格者,頒發人事部統壹印制,人事部、財政部用印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備的原則,從獲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會計人員中擇優聘任。
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同時滿足下列條件之壹的考生均可報名參加考試: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壹年。5、取得博士學位。
另:對通過全國統壹的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初級資格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2011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繼續使用2010年度考試大綱。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以二年為壹個周期,考試科目為《財務管理》、《經濟法》、《中級會計實務》三個科目。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二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
具有壹定會計專業水平,經考核取得證書、可以接受當事人委托,承辦有關審計、會計、咨詢、稅務等方面業務的會計人員。如中國的註冊會計師,美國的執業會計師(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英國的特許會計師(chartered accountant),日本的公認會計士等。在西方國家,會計師同律師、醫師、工程師壹樣,都是自由職業者。在中國,會計師,又是會計幹部的技術職稱之壹。
關於印發2011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
經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研究決定,2011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以下簡稱考試)定於2011年5月14、15日舉行。現就2011年度考試考務日程安排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考試報名
考試報名條件按照《<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財會[2000]11號,以下簡稱《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有關文件的規定執行。
對符合《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中相應級別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可按照《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壹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2005]9號)、《關於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和《關於調整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財辦會[2004]25號)有關要求,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港澳臺居民在報名參加考試時,應根據相應級別報名條件規定,填寫報考人員登記表,提交中華人民***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高中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是、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證明、居民身份證明和本人近期壹寸免冠照片等證明材料。
各地考試管理機構在組織考試報名工作時,應嚴格按照規定的報名條件,認真負責地做好報名資格的審查工作。在報名資格審查中,應審查報考人員登記表(特別是從事會計工作年限)、學歷(或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的原件。
在2011年度考試報名工作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以下簡稱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應取消手工報名,全面實行網上報名、網上編排考場。網上報名工作應按按照統壹規定的程序進行操作。
二、考試級別和考試科目
1、初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經濟法基礎和初級會計實務。
2、中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財務管理、經濟法和中級會計實務。
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全部科目考試均合格者。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證書;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壹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證書。
三、考試大綱
2011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繼續使用2010年度考試大綱。
四、考試考務日程安排
1、2010年9月30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公布本地區2010年度考試級別、考試科目、報名日期、報名地點及報名方法等考試相關事項,同時註明2011年度考試繼續使用2010年度考試大綱。
2、2010年10月31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完成本地區2011年度考試報名工作。財政部“會計行業管理網”、“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網上報名系統開通時間為2010年10月11日至10月31日,補報名開通時間為2010年12月4日至12日。
3、2011年2月18日前,各省級考斯管理機構向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會計考辦)和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報送《2011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情況表》(見附件1)。
4、2011年3月4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向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報送《2011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場設置及試卷預定表》(見附件2)。
5、2011年4月29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完成考試報名資格審查工作並按規定向考生核發準考證。
6、2011年5月6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向社會公布考試值班電話,並向考試值班電話、值班人員等情況報全國會計考辦和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
7、2011年5月13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要會同有關部門、單位建立防範和打擊作弊活動的指揮協調機制,購置、租借防範高科技作弊設備,做好防範和打擊作弊活動的準備,並完成對監考人員、考試工作人員的培訓等各項考前準備工作。
8、2011年5月14、15日舉行考試。各考試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考試日期 初級資格 中級資格
5月14日 9:00-11:30 經濟法基礎 9:00-11:30 財務管理
14:00-17:00 初級會計實務 14:00-17:00 中級會計實務
5月15日 9:00-11:30 經濟法
9、2011年5月25日前,召開全國評卷工作會議,部署評卷工作,引發主管試題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
2011年度將在全國全面實行網上評卷工作,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應高度重視,積極做好相關準備工作。
10、2011年6月20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組織完成本地區考試評卷工作,向全國會計考辦(分送財政部會計司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同時報送成績數據(光盤)、評卷工作報告以及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檢查驗收意見。
11、2011年12月10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完成考試試卷等有關資料的封存、登記和歸檔工作,並向全國會計考辦和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報送2011年度考試工作總結。
各級考試管理機構要認真負責,提高服務意識,精心做好考試各個環節的工作,確保2011年度考試各項工作圓滿完成。
考試大編輯推薦:
2011年會計職稱考試網上報名延期到11月3日
全國2011年中級會計師考試報名入口
2000年-2010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歷年真題匯總
2011年中級會計師考試報名匯總